享受獨生子女費後又要了二胎,還能不能繼續享受?錢要不要退回?

自從2014年我國放開了實行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容許生育二孩,就有很多的父母要了二孩。之前我國為了獎勵獨生子女的父母,制定相關的待遇政策,現在就有很多人問我,以前享受了獨生子女的待遇,現在要了二孩,還能不能繼續享受?要是不能繼續享受的話以前領取的要不要退回去?我諮詢了相關單位及具體政策,現在整理後分享給大家。

享受獨生子女費後又要了二胎,還能不能繼續享受?錢要不要退回?

有獨生子女相關的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我們國家對執行這一政策的父母的獎勵,當父母領取到手獨生子女證後,就要可以享受單位每月發放的5-10元補貼,發放時間從孩子出生到14週歲為止。退休以後又可以享受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不同的地方標準不一樣,大概在5-10元之間。也有一次性發放的,具體你就要到當地的衛計委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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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資裡有體現

國家在2014年放開了獨生子女政策,容許生育二孩,那麼以前享受的待遇還能不能繼續享受呢?如果不能享受以前的要不要退回去呢?

根據2014年1月國家衛計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要求“單獨夫婦要求申請再生育的,應當註銷其《獨生子女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政策,以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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