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四项政府采购新举措将实施

为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欧盟委员会将实施政府采购新举措。目前相关措施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要综合考量促进创新、保护环境、提高中小企业中标比例(目前是45%),还要推动第三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二是提供技术支持。

欧盟委员会应成员或企业要求,在采购交通、能源、通信技术、非住宅型工程等领域大型基建项目时提供评估服务。其中,对2.5亿欧元以上的项目,提供电话咨询;对5亿欧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专业团队支持。欧盟委员会的评估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是增强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采购人员的从业能力,包括掌握工程建筑领域有关规定、采购专业知识、采购实践案例等。

四是促进企业创新。

广泛征求各方对政府采购促进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进一步完善《公共采购创新指南》,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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