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案|无证酒驾还报假名 邢台一司机被处罚

本地法案|无证酒驾还报假名 邢台一司机被处罚

案情回顾:

近日,邢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查获一名农用车司机,该司机无证、酒驾,被民警查住后报假名。

该大队王快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农用车的司机身上有酒气,且拿不出驾驶证,遂询问司机姓名和身份证号。该司机称其叫张某,身份证号记不住。经酒精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该司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司机带回大队,经核实,按照司机提供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未查询到任何信息。经过半小时的“较量”,司机说出了自己为逃避处罚报了假名,并说出了真名,还交代其中午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下午干完活感觉没事了准备回家时被查获。

经核实,这名司机未取得驾驶证,其已被依法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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