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宅基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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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麼開展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

國家、各省市開展宅基地登記確權工作,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農民個人的切身利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開展是依法維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宅基地確權發證一方面可以規劃農村住房建設,另一方面可以防止耕種土地濫用亂佔的現象。

2、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和分配方式?

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民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就可以獲得,具有社會保障功能,但並沒有繼承權,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歸屬於農戶個人資產,享受繼承權。需要注意的是:繼承的房屋滅失後,農戶是不能進行重建的,須由村集體組織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

3、新建宅基地面積的審批標準?

每位農戶都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積的審批標準,不同地區每戶有不同的面積限制。A、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超過166平方米;b、平原地區的村莊,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c、在荒灘地、鹽鹼地建村莊,不能超過264平方米,人均佔耕地面積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4、有關農戶“一戶一宅”認定問題

一般根據公安部們管理戶籍認定,但也要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A、未婚,年齡已滿20週歲且已經經濟獨立,單獨生活;

B、已婚,一分家獨立生活居住;

C、依法繼承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未成年人;

D、通過司法仲裁依法取得,可按照司法文件進行確權登記。

需注意:若因婚嫁關係居住在外村,而戶籍卻在本村,夫妻雙方有一方擁有宅基地,申請確權登記。

5、村民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

A、年滿20週歲的本村農戶,因婚姻等緣故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

B、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村集體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

C、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6、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登記發證流程

申請宅基地的村民首先向本村集體組織提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審核—縣級人民批准—批准通過後,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辦事處國土資源申請確權登記發證。若涉及佔用農用耕地,依照法律辦理農用地轉讓手續。

7、所有的農村宅基地都要發證?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發證條件的農戶可以辦理登記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準辦理。並且不論是以分配、繼承、贈與或分戶等方式獲得宅基地,若是空地或房屋建設未竣工的,都不準允許確權發證。

8、不同階段對超佔面積宅基地確權的處理方式

對於不同歷史階段宅基地超佔面積辦理登記,有3種情況登記方式:

A、1982年以前,農戶佔用宅基地面積至今未曾擴大用地面積,根據《村鎮房用地管理條例》,該農戶按照使用宅基地面積確權登記;

B、1982年—1987年間,農戶超佔宅基地面積的,按照當時的條例和地方規定處理後(《村鎮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再將該農戶的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C、1987年之後,村民超佔宅基地面積的,按照當時國家批准的宅基地面積登記,對於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記證書中註明,待日後分戶建房後或現有房屋翻建、拆遷時,政府在重新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並按規定面積進行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

9、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不被允許的情況:

A、村民申請的宅基地使用權用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B、違反“一戶一宅”相關規定的,也就是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確權登記;

C、宅基地有權屬爭議糾紛;

D、城市居民後不是本村集體成員在農村申請購買宅基地住房;

D、農戶荒廢宅基地連續兩年以上;

E、農民宅基地違規行為未處理完結;

F、違反法律政策其他規定不被允許確權。

10、親戚間間進行房產贈與能否確權辦理?

可以,但贈與的一方無法再次申請農村宅基地,獲得房產的一方也要嚴格遵守“一戶一宅”原則規定。

11、“合村並組”的土地怎麼確權登記?

按照法律規定“合村並組”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變,確權登記是原有村民集體;但土地所有主體發生變化,並得到其他村民認可,按照變更後的主體進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定,在土地登記證書上註明原有農民集體的土地面積。

12、整治後的農村宅基地、土地怎麼登記?

依法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整治後的農村土地,維持原有土地權屬不變;調整後的土地,確定集體土地權的歸屬,然後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匯商所

一戶一宅,不允許兩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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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縣政府專門出臺文件規定了住房的佔地面積,還分很多等級的,要辦證要符合條件,一個戶口本只能有一本房產證(農村的),如果需要的話要重新申請,批了以後才可以建。正規已經規劃的地區(紅線)內原則上不能自私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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