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家裝修自家遭殃,該如何索賠

鄰家裝修自家遭殃,該如何索賠

本期主題:裝修糾紛

裝修房子時難免遇到一些小波折,裝修隊的工作不盡如人意能扣掉尾款嗎?裝修中起火了該由誰擔責任?鄰居裝修,自家因此遭殃該如何索賠?

案例1

裝修後廁所漏水拒付3.2萬尾款

法院判決酌情減付

裝修完工,卻以裝修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經多次催討未果,雙方對簿公堂。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決限被告易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馮某支付拖欠工程款3萬元。

2015年3月,岳陽人易某在岳陽樓區準備開一家賓館,他找到了包工頭馮某,雙方簽訂了《門面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將易某位於岳陽市岳陽樓區的某賓館承包給馮某裝修,施工採取半包工包料,總報價為16萬元,確定付款方式後進場施工,工程保修期為1年。馮某製作了工程預算書並由易某簽字確認。

幾個月後,馮某裝修完工,易某前後一共支付了工程款12.8萬元。而易某稱,房屋使用後,3樓、4樓出現廁所漏水,窗戶沒安裝好,地板也沒有鋪好且油漆也沒刷,要求馮某對漏水進行維修,但馮某認為,外牆漏水與他承包的裝修沒有關係,拒絕維修。

馮某幾次要剩下的工程款沒要到,把易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剩餘工程款3.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馮某與被告易某簽訂的《門面裝修合同》合法有效,對原、被告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工程預算書,原告的裝修項目並不包括窗戶的裝修,對被告以窗戶未裝修為由不支付裝修款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地板和油漆屬於裝修項目,被告雖以地板和油漆未搞好為由拒付剩餘工程款,但未提供相關證據,法院亦不予採納。涉案裝修項目約定的保修期為一年,被告出現廁所漏水後原告應在保修期內免費負責維修,但原告未履行保修義務。綜合被告陳述及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情認定被告花費的漏水維修費用為2000元,該筆費用在被告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減。故被告易某還應向原告馮某支付拖欠工程款3萬元。法院遂根據其事實、情節等依據相關法律條款作出如上判決。

案例2

舊房委託給別人翻新

裝修期間起火誰負責

岳陽人王大爺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承包給別人裝修翻新,在他交付鑰匙後沒幾天,房子起火了,部分電器、傢俱被燒燬,起火的損失應該誰來賠?近日,岳陽市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房屋翻新不慎引發火災的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案。

2016年,王大爺下決心把家裡翻新一通,他經人介紹找來張華,兩人達成口頭協議,由張華包工包料負責裝修改造王大爺家舊房中的廚房、客廳、陽臺和廁所,王大爺首付5000元,並交付房門鑰匙,隨後張華便入場施工。

誰也沒料到,在施工的第三天,該住宅發生火災,其後,當地消防大隊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該火災過火面積約13平方米,燒燬了衣物、家用電器設備等物品,統計火災損失為18110元,起火原因能排除電氣線路短路、自燃、放火、雷擊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不能排除遺留火種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

王大爺認為,房子已經交給張華開始裝修,張華應該承擔責任。但兩人因為賠償問題一直沒能談攏。王大爺將張華起訴到法院,向包工頭張華索賠。

法院經審理認為,區消防大隊就火災事故作出了《火災事故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認定說明記錄》,起因源於臥室內堆放了大量的被子、衣服等可燃物,且裝修工人有吸菸習慣,人員離開至起火時間段與遺留火種引燃起火所需的時間相吻合,在裝修期間,原告王大爺已交付房屋鑰匙,故被告張華即對房屋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並應對其所聘請的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管理和教育,具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王大爺臥室堆放大量物品,且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亦具有過錯。綜上,該院認定被告張華對原告王大爺因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應賠償12677元。

法官提醒,房屋施工期間,施工方和業主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現場禁止吸菸,油漆、稀料等易燃品應存放在遠離明火、陰涼、通風、安全的地方。施工現場應勤打掃,清除木屑、漆垢、殘渣等可燃物,保證室內出口安全通暢,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以免造成損失無法挽回。

案例3

雨水管道改成洗衣機排水

樓上裝修樓下遭水淹

頂樓鄰居家裝修,碰上暴雨天氣,二樓住戶黃琪家卻遭水淹,兩家僵持不下,黃琪一氣之下把五樓鄰居以及他們請的裝修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近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此案,因為黃琪家裝修時一個小舉動,他自身要承擔一半責任。

郴州人黃琪家住郴州市甦仙區郴江路某小區,他住的那棟一共五層,黃琪家住二樓。

2016年初,五樓即頂樓開始裝修。2016年3月20日下午,郴州市下暴雨,黃琪家當天沒人。第二天一早,樓上鄰居發現黃琪家門縫往外滲水,馬上打電話通知他。等黃琪回家一看,家裡全屋地板積水,把家裡裡裡外外仔細檢查以後,發現所有水龍頭都是關著的,是陽臺洗衣機排水口往外滲水。由於這個排水口連接了排雨水管,黃琪認為,是頂樓裝修,在屋頂堆積了沙子,堵塞了管道,造成水反滲留到屋內。

黃琪去找頂樓彭超家理論,但彭超找到裝修公司,而裝修公司請人來疏通水管,發現水管裡只有少量沙石,並沒有堵死。

據此,彭超和裝修公司拒絕賠償,三方多次協商均未能達成一致。黃琪將彭超和裝修公司一同起訴到甦仙區人民法院。

該案審理期間,經原告申請,一審法院依法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黃琪家陽臺地漏反滲原因進行了鑑定,該中心認為:黃琪、彭超均有責任,黃琪的責任是私自改變雨水管的功能,彭超的責任是裝修用的河沙放置不妥,假如二者只有其一,就不會發生此事。

原來,黃琪家先裝修入住,在裝修時,將陽臺洗衣機排水管接入穿過其房間排雨水的立管。而彭超家裝修時,把沙石堆在頂樓。

彭超、裝修公司不服上訴,近日,郴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簽訂合同約定細節,保留好裝修期間證據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劉明介紹,不少人裝修請來的裝修隊都是親友或者熟人介紹,僅有口頭協議,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即使簽了協議,協議內容也比較簡單,而裝修途中往往有臨時更改、補充的項目,這類項目也因為預算增加、工期延長等情況,容易引發糾紛。裝修入住後,常見的漏水、裂縫等問題,也因為裝修隊解散難以找到責任人,或是難以明確責任,維權困難。

劉明建議,市民在裝修前,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如果找裝修隊,則要簽訂正式裝修合同,不僅約定好裝修總額、工期等內容,還應具體到裝修中材料材質、品牌等。如果裝修期間有變動,項目有增減,要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合同中約定好違約責任,明確保修期,此外,對裝修期間可能出現的工人受傷、房屋起火等項目作出明確約定。裝修期間,要隨時關注裝修進度。如果市民沒有時間,可以請工程監工在現場盯好裝修進度、施工質量等。

如果在裝修中出現糾紛,比如漏水、裂縫等,可以及時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則收集相關證據起訴,向法院申請做鑑定。由於“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業主應保留好裝修期間相關證據,裝修合同是重要的證據,合同約定的內容關乎維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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