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战中,如果一方的战舰被击沉,敌方会如何对待落水的船员?

wonderdch

按照过去的海战传统以及日内瓦公约,对于敌舰的落水官兵、船员,交战国的军舰是有义务及时救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只是一纸空文,战时根本就不会有人认真的执行。当然这也是军舰指挥官的个人道德水准、执行纪律情况,以及当时的现实威胁有很大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对于海战战胜的一方来说,及时营救落水的双方船员,抢救伤者是份内的工作和义务。过去海上军舰上的军官大多自认为是绅士和贵族,所以对于拒绝营救敌方落水官兵是很不齿的。当然想日本那种公然袭击高升号运兵船,并且对落水士兵进行射杀的也是罕见的。近代海战由于潜艇的存在,对于军舰来说,即便是海战赢了,考虑到潜艇的威胁,有些国家还是放弃了营救敌方落水士兵的行动。而德国潜艇早先也曾经对自己击沉的船只、军舰落水官兵、船员予以营救,但自从在营救过程中受到攻击后,德国潜艇也逐渐放弃了这种营救。可见在海战结束后,营救敌方落水官兵还真不是绝对的。

一般意义上,比较传统的舰长一般都会选择营救敌方落水官兵,另一种是取得战果十分特别,或者出于对敌舰官兵的尊重和敬意,也会选择营救敌舰落水官兵。比如著名的德军巨舰俾斯麦号,在英国海军持续数日的追踪下,终于将俾斯麦号打残不得动弹。最终俾斯麦号沉没后,舰上2092名官兵大部分战死,但仍有115人被英舰救起幸存。当时英舰救起水中的德舰官兵,真是出于对德舰官兵的尊重和敬意。


楠竹一

是否应该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这个问题日内瓦公约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日内瓦公约》第十二条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交战双方有义务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

当然,规定是写在纸上的,人是会懂得变通的。在全部消灭了敌方的全部抵抗力量之后,胜利的一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当然有义务救起敌方落水的士兵。

虽然说《日内瓦公约》规定有义务去救,但到了实际战争中,这规定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美国海军太平洋有一位叫做埃斯特的上尉,再击沉了日军的舰艇后,非但没有救起落水的日军,而是全部予以消灭,并表示士兵们还没有杀够。大家都感觉埃斯特上尉太过于残忍了,但是要知道,他们面对的是早已经失去人性了的日本士兵。

但也有好的例子,就是在二战的初期,德国海军潜艇在击沉了对方的商船或者军舰后,都会选择上浮营救落水的敌方人员,但令人尴尬的是,在又一次实施救援的时候,美军的反潜机发射鱼雷击沉了德国的潜艇,于是德国自那以后就再也没有救过落水的士兵了。我在营救你的士兵,而你却想消灭我?



还有的就是在德国著名的战列舰俾斯麦号被英国海军击沉后,大量的士兵落水,英国海军立马实施了救援,这是二战中为数不多的人性闪耀的地方。


所以总的来说,能救当然都会选择救,但是也要分情况的是吧,在战争还没有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去营救敌人,相当于帮助敌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谢谢


青年视纪

原则上的话,依照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的《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日内瓦公约中的一部分,是有必要进行援助的。

第十二条
在海上受伤、患病或遇船难之下条所列武装部队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而“船难”一词应了解为系指任何原因之船难,并包括飞机被迫降落海面或被迫自飞机上跳海者在内。
冲突之各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之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之暴行,均应严格禁止;
尤其不得加以谋杀和消灭,施以酷刑或供生物学的实验,不得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亦不得造成使其冒传染病危险之情况。

只有医疗上之紧急理由始可予提前诊治。
对于妇女之待遇应充分顾及其性别。

所以按照原则上,的确应该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进行救援,同时必须予以人道之待遇与照顾!即使双方是交战方也不例外。同时救援后也不能进行虐待或是对其人的各种暴行等等。这是目前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

但是,事实上这个公约是很难遵守的,毕竟在交战中双方都会拼的你死我活。同时我相信没有一个指挥官会在击沉敌舰后浪费时间和战机,冒着危险抢救敌军的。再者,所谓公约事实上很多时候更多的只有象征性的人道主义,例如美军在南斯拉夫战争中曾对敌方跳伞飞行员进行扫射。这个是违反《战争条例》27-10,“地面战争法规”的。

南斯拉夫被击落的米格-29战斗机,美军对跳伞飞行员进行了扫射。这算是一种很不人道的行为。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国共双方打过几次海战,无论输赢,双方的救援都比较卖力,毕竟都是中国人。比如1965年8月6日的著名的“8.6海战中”,解放军伏击国军剑门、漳江号之后,调集了大批渔船施救(实际上也算是抓俘虏)。但是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不管甚至直接射杀,如哈尔西上将在第三舰队扫射日本落水士兵的问题上公开表示,对日本人就要这样,孩子们杀得还不够。


老船舶老飞机研究所

海战战败方基本有两个不算多但可以决定自身存亡的选择!一种是尽早投降,等待敌方施救。另外一种是想法撤退转移出战斗,寻机继续抗战。在战争中战败一方的军队的生死结果,取决于战争胜利者是否有人道主义的存留概念,往往是指挥官一念之间!

在内战军阀混战的岁月,一方派系势力投降时其麾下控制的大部分士兵都会向胜利方投降。蒋介石的中央政府就是通过这种不断受降扩大自己直属势力最终统一中国。民族之间的灭亡战争,战败国会选择撤退保存再战抵抗机会,北宋与南宋面对金蒙的侵略。北宋在京城破皇帝被金朝俘获的战况下,依然退守南方抵抗,在杭州建南宋小朝廷,与金再战。后蒙古南下灭宋,南宋屡战履败最终退守广东江门崖山背海与元蒙一决死战,最终海战失败了。陆秀夫背宋少帝投海,十万军民皆拒不投降全部投海自尽。

1907年海牙公约和之后完善的1948年日内瓦公约有明确规定。公约规定海战获胜方有救援敌方落水士兵的责任义务!开始实际战斗很首公约。举个最好的例子,一,二战开始期间,在战场双方这方面都遵守的很不错。英国皇家海军全军合力击沉德国卑斯麦号战列舰后,严格组织海上营救落难船员,救获不少德国海员。德国u型潜艇在海战初期,也会上浮救援敌国落水海员,直到有u艇在救助敌方海员时被海上反潜机追击击沉,才下达终止这种任务。敌方水兵是否配合,也是是否施救的选择标准。根据日内瓦国际战争公约是不允许向出手救援的敌方开火的!也不能向载有伤员的红十字船只和平民商船船只发动攻击的。但U艇救援时可能会被攻击,英国驱逐舰的编队舰长就决定过不论什么u艇,见到就必须击沉。通常的海战惯例是——潜艇在落水水手附近上浮,救起人员给予医疗食品送上救生小艇。敌国驱逐舰即使发现,也只能在外围巡航等待潜艇下潜逃走后,继续追击打海战。这是欧洲奉行的骑士准则!德国U艇上浮基本都是在确认周围安全情况后,有英国驱逐舰救援的情况U艇是不会继续攻击,也不会上浮。


利刃军事

按照国际公约,从原则上讲,胜利的一方是有义务援助被击沉的一方的,在《日内瓦公约》中,有这样的条文:

第十二条在海上受伤、患病或遇船难之下条所列武装部队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一切情况下,应受尊重与保护,而“船难”一词应了解为系指任何原因之船难,并包括飞机被迫降落海面或被迫自飞机上跳海者在内。冲突之各方对于在其权力下之此等人员,应予以人道之待遇与照顾,不得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宗教、政治意见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对其生命之任何危害或对其人身之暴行,均应严格禁止;

在现代战争中,尤其对于空军和海军这样的技术性兵种,士兵的战斗力高度依赖于自己所拥有的军舰、飞机。一旦海军没有了舰艇,空军没有了飞机,那么落水或跳伞的船员和飞行员基本可以被判定为丧失战斗力,获胜的一方是有必要营救的。

但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


在二战中,美军对落水的日军的态度就很不友善。很多时候,不仅不给予营救,反而用机枪射杀。

之所以这么做,不是因为美军残忍嗜血,而是因为日军实在让美军没法救。

参与二战的日本兵,都是被日本军国主义武士道精神高度洗脑后的怪胎。日本乃至整个东亚文化中,非常鄙视投降和被俘,当俘虏对于日本军人来说是一种奇耻大辱。落水的日本士兵之所以接受美军营救,唯一的目的是——杀死更多的美军。

很多日本兵,在被美国水手营救后,没有劫后余生的庆幸,而是引爆了自己携带的手榴弹与美军同归于尽。没有手榴弹的,也是拼死抵抗,最终没准还要造成美军的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美军对待日本的落水水兵很多都是用枪扫射,这种事情在纪录片《天启》中有体现。

而在将就战争礼仪的欧洲,双方营救水兵的行动比较多,因为欧洲人不以当俘虏为耻,欧洲人认为弹尽粮绝或者丧失战斗力之后投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欧洲人有对待俘虏的礼貌,对于被营救上来的水兵,双方都没有不适之感,所以欧洲的水兵相对而言生存率比较高。


小约翰

对于这个问题,老鹰航空从下面几点来回答:

第一,根据国际公约,敌舰被击沉之后,即使是敌方,都应该尽量救起这些落水人员,并按照战俘的标准给予其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

第二,实战中,这些公约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在历史上的二战中,德国海军的潜水艇在北大西洋发动狼群战术击沉商船,落水人员基本没人去管,甚至还出现用机枪或者舰炮向落水人员射击的现象。

第三,落水人员的救援,最可靠的还是得靠自己的战友或者友军舰艇,比如二战中的太平洋战场,美军特别装备了大量的“卡特琳娜”式水上飞机,依靠其大航程和可以水上降落的优势,经常进行长途海上巡逻,一旦发现落水的飞行员或者水手,都是第一时间降落,然后将其捞起,提供热腾腾的咖啡还有卧铺休息。这款貌不惊人的水上飞机,堪称当时美军海军战士心目中的女神。

OK,关于问题就回答到这里吧😊。


老鹰航空

太平洋战争中,美军的一艘潜艇击沉了一艘日本运输舰。潜艇上浮准备营救在救生艇上的日军,结果遭到日军轻武器的射击。艇长勃然大怒,下令全部击毙。副艇长认为这样做太不人道,表示抗议,并表示将报告上级。潜艇返航后,太平洋舰队司令尼米兹收到了副艇长的报告,他的幕僚们也是意见不统一,但是大多数人都主张应当给这个艇长一个处分。尼米兹在文件上写下这样一段话: 如果我们的舰长们都像他一样勇敢,战争很快就会结束了。


海上清风王

这是个很古老单位问题,在大航海时代,人们一般击沉对方舰艇后会放下小艇然后再放一点食物和淡水把船开走。一战前由于航海技术发展,舰艇出航不在靠天气或者运气,解救船员逐渐成了习俗。一战后有国际法规定海军开始在交战后,由随舰队的驱逐舰救援扣押解救船员(作为战俘享有生存,安全,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等权利当然日本鬼子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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