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脫產培訓工資待遇要與在職人員相同

《東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管理辦法》昨日發佈,這是東莞市首次出臺相關規定。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昨日(5月28日)向媒體發佈了《東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是東莞市首次出臺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脫產培訓學習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規定學時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培訓後要進行考核

《管理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主要分為五類:初任培訓、晉崗培訓、在崗培訓、業務培訓、年度考核培訓。

《管理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參加脫產培訓學習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經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國家、省組織的與工作性質相關的培訓,培訓費用由單位按規定予以報銷。

與此同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行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考核內容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運用理論和知識等方面情況,並把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聘崗、晉升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規定學時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連續兩年未能完成規定學時要求者,第二年年度考核時須補修完規定的培訓學時後才予以評定等級,且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不合格、達不到培訓要求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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