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

四被告人(其中兩名公安幹警)一審分別被判處13-1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收繳非法所得。

万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朱某某、李某某、王某、劉某某四人涉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一案,系運城中院指定我院管轄的一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公訴機關追加起訴後,歷經一個多月的審理,昨日在聞喜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對四被告人分別判處上述刑罰。

万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上述四被告人均系聞喜籍人,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葬損毀、破壞,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身為聞喜縣公安局民警、輔警,多次為盜墓人員提供安全保護,系盜掘古墓葬犯罪的共犯,酌情從重處罰。對四被告人的立功、投案自首、坦白認罪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亦充分給予量刑評價。

万荣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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