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始末——合邦請願日韓合併

重溫《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始末——合邦請願日韓合併

重溫《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始末——合邦請願日韓合併

在日韓雙方主流輿論要求合邦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開始行動,1910年5月30日,日本任命陸軍大將、前陸軍大臣寺內正毅出任統監。6月3日,日本內閣通過了《對韓國施政方針》。按照這一方針,吞併韓國後,設立總督府,“總督直接隸屬於天皇”,在朝鮮半島“有統轄一切政務之權限”,“委總督以大權,有發佈有關法律事項、命令之權限”等。寺內正毅又據此擬訂《合併實行方法細目》,方案包括改“韓國”國號為“朝鮮”等22項條款,並在7月8日被日本內閣通過。 而駐韓日本憲兵司令兼警務總監明石元二郎則偵察韓國各方面動靜,併發布了集會演說的禁止令,以儘可能控制韓國人反對合並的騷動。

1910年8月17日,日本內閣正式批准了《日韓合併條約》;1910年8月18日,李完用主持韓國內閣會議,討論日韓合併事宜,卻因為學部大臣李容稙的堅決反對而未獲通過。李完用又去疏通元老大臣閔丙奭、尹德榮等人,迫使他們贊成這個條約。又命李容稙為赴日慰問水災的特使,令其即日登程,誰知被李容稙以患病為由拒絕。另外,李完用還去找到純宗皇帝和太上皇高宗,請求他們的指示。這對皇帝父子見大勢已去,被迫接受李完用的日韓合併要求,隨後兩人不約而同地哭泣。

重溫《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始末——合邦請願日韓合併

韓奸李完用

1910年8月22日,漢城的日本軍、警、憲全員出動,戒備全城,即使行人密語也要遭到審訊。大韓帝國政府在昌德宮之興福軒舉行了最後一次御前會議,出席會議的有李完用、趙重應、樸齊純、高永喜等內閣大臣,還有政界元老代表金允植、宮內府大臣閔丙奭、侍從院卿尹德榮等人,以及皇族代表李載冕等,還有兩名日本人——小宮宮內和國分象太郎參與監視會議。會議是在警備森嚴、極其秘密的情況下召開的。李完用在會議上說明日韓合邦已經不可避免,並說經過與統監府的交涉,內閣全體大臣一致贊成合邦,純宗皇帝及皇族代表李載冕也被迫同意,其他皇族和大臣看見皇帝如此,也就不再說什麼了,只有金允植表示不可,他對純宗說:“惟我韓國,非陛下一人之韓國也,不可輕易讓於他人也。”但這只是消極的反對而已,無濟於事,會議遂匆匆結束。而誓死反對合邦的學部大臣李容稙則被李完用有意不通知出席會議,他後來聽說後,只能捶胸頓足地痛哭而已。

當天下午4時,李完用攜純宗皇帝之委任狀與趙重應前往韓國統監府,向寺內正毅彙報了御前會議的情況後,便與寺內正毅在《日韓合併條約》上分別簽字。1910年8月29日,條約正式生效,大韓帝國為日本所滅,朝鮮半島也從此淪為日本的殖民地。

《日韓合併條約》全文如下:

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顧念兩國間之特殊而親密之關係,欲增進相互幸福,永久確保東洋平和,為達此目的,確信不如併合韓國於日本國者,兩國間茲決定締結併合條約。為此韓國皇帝陛下以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日本國皇帝陛下以統監子爵寺內正毅,仍各任命其為全權委員。右列全權委員,會同協議,協定左開諸條:

第一條

韓國皇帝陛下將關於韓國全部一切統治權,完全且永久讓於日本國皇帝陛下。

第二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受諾其前條揭載之讓與,且承諾併合全然韓國於日本帝國。

第三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對韓國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並其後妃及後裔,各應其地位,使享有相當之尊稱、威嚴及名譽,且約供給十分之歲費以保持之。

第四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對前條以外之韓國皇族及後裔,各使享有相當之名譽及待遇,且約供與必要之資金以維持之。

第五條

日本國皇帝陛下認以有勳功之韓人而應特為表彰者,授以榮爵,且與恩金。

第六條

日本國政府以前記併合之結果,擔任全然韓國之施政,對遵守該地施行法規之韓人之身體及財產予以十分之保護,且圖增進其福利。

第七條

日本國政府對誠意忠實尊重新制度之韓人且有相當資格者,其於事情所許之範圍,登用為在韓國之帝國官吏。

第八條

本條約經韓國皇帝陛下及日本國皇帝陛下之裁可,自公佈日施行之。

隆熙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內閣總理大臣 李完用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統監子爵 寺內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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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合併條約

《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後,日本在朝鮮的殖民統治完全確立了。該條約的簽訂標誌著大韓帝國的滅亡,日本正式吞併了朝鮮半島並開始進行長達36年的殖民統治。

重溫《日韓合併條約》簽訂始末——合邦請願日韓合併

朝鮮畫家崔革新筆下的《喪國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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