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入獄,洛陽1歲男童的監護人成了民政局

父母入獄,洛陽1歲男童的監護人成了民政局

1 起因:90後父母犯罪入獄,留下1歲男童亮亮無人照料

2017年12月4日,澗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強迫賣淫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因犯強迫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7年,並各處罰金1萬元。

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夫妻,入獄後喪失了監護能力,留下1歲大的男童亮亮無人照料。

相關法律規定,父母若沒有監護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按順序擔任孩子的監護人。可亮亮的爺爺奶奶早已去世,外公外婆年邁多病,且已經幫其他子女照看著五六個未成年的孫輩,實在無力撫養亮亮。

父母入獄服刑後,亮亮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老城區某村村委會暫時承擔著亮亮的撫養工作,可由於其父母刑期較長,村委會也無力長期承擔。

最後,辦理該案的西工派出所民警通過多方協調,暫時將亮亮安置在市兒童福利院,並另尋其他解決途徑。

2 進展:法院指定民政局為監護人,亮亮順利進入兒童福利院

不過,亮亮進入市兒童福利院實際上不符合相關規定。在我國,只有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殘疾兒童、棄嬰才能進入兒童福利院。亮亮父母健在,按規定無法進入市兒童福利院。因此,一段時間後,民政部門希望公安機關儘快將亮亮接走。

父母入獄、爺爺奶奶去世、外公外婆年邁、進兒童福利院又不符合條件,眼看1歲大的男童成了有父母的“孤兒”,這事不管誰知道了都會揪心。

當時,西工派出所民警將此事上報後,市委政法委立即介入,並組織公安、法院、民政、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等單位召開協調會。

經商討,多部門達成了一致意見,由亮亮戶口所在地村委會作為申請人,通過民事特別程序,向老城區人民法院申請指定老城區民政局為亮亮的監護人。由於市兒童福利院歸屬於民政系統,如此一來,亮亮便能得到市兒童福利院的合法照顧。

老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監審判團隊員額法官張瓊說,2018年5月2日,老城區人民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做出判決,指定老城區民政局為亮亮的第一監護人。亮亮得以順利地進入市兒童福利院生活。

 3 現狀:亮亮現在身體健康,有專人照顧

該院黨支部書記金平平介紹,亮亮剛到的時候體質不太好,為此,工作人員專門制定了營養食譜,經過精心照料,現在亮亮能吃能睡,雖然偶爾會感冒、拉肚子,但總體上很健康。

此外,亮亮已經學會了一些簡單的詞語,比如對著撫育員喊“媽媽”。等再大一些,亮亮會被安排到院裡的早教班進行學前教育。

金平平說,等亮亮的父母刑滿釋放後,他們會在徵求亮亮意見的前提下,通過法律程序完成監護人的變更,讓亮亮回到父母身邊。

該院撫育部嬰幼兒組的工作人員、亮亮的“媽媽”楊靜說,如果大家關心亮亮,可以給他寄點尿不溼、奶粉、嬰幼兒床上用品等。

當涉及變更未成年人監護人這樣的案件時,按照相關法律要求,法院必須啟用民事特別程序。

所謂特別程序,對應的是訴訟程序。訴訟程序即老百姓熟悉的“張三告李四,法院通過一審、二審完成最終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張三和李四的關係為“原告與被告”。

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所做出的判決和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不準上訴。在這種情況下,張三和李四的關係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特別程序還適用於宣告失蹤及死亡、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實現擔保物權等情況。

因此,在本案中,亮亮戶口所在地村委會作為申請人,向老城區人民法院申請指定老城區民政局為亮亮的監護人,法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通過民事特別程序做出判決,指定老城區民政局為亮亮的監護人。

本案適用的法律條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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