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脫離傳銷在古亭山搶劫砍人,藏匿16年後今天受審!

他為脫離傳銷在古亭山搶劫砍人,藏匿16年後今天受審!

他為脫離傳銷在古亭山搶劫砍人,藏匿16年後今天受審!

今日上午,魚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搶劫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翁某輝案發後逃匿16年,後來在海南省一農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瞭解,被告人翁某輝今年35歲,出生於廣東省雷州市一個農民家庭,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外出打工。2000年12月份,他聽一個老鄉介紹,跟家裡親戚朋友借了幾萬元到柳州搞投資,加入傳銷組織。在被騙完錢後,他便想方設法找路費回家,於是引發了此案。案發那年,他只有17歲。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3月4日19時許,被告人翁某輝經預謀後,到柳州市魚峰區古亭山開發區大利拗古亭山路口,虛構要僱車運貨到柳州火車站的事實,攜帶之前準備好的菜刀,搭乘被害人張先生的麵包車。在車輛行駛途中,翁某輝向被害人索要財物,遭到被害人拒絕。隨後兩人發生肢體衝突。

翁某輝見狀,使用事先準備的菜刀朝被害人張先生揮砍,致被害人身體受傷並無反抗能力後,將其口袋中的90元現金搶走,後逃離現場。同日20時許,因案發現場的麵包車停放可疑,附近群眾上前查看車內情況,發現被害人張先生已經死亡。

案發後,被告人翁某輝曾短暫回雷州市老家停留,數日後外出逃避公安機關追捕。2006年後,其漂白身份,一直使用“翁某弟”的名字生活。2017年5月19日,其因涉嫌犯搶劫罪在海南省儋州市八一農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此時,他已經結婚,並生有兩個小孩。

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翁某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鑑於其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面對指控,被告人翁某輝沒有異議,承認自己曾經用刀砍傷麵包車司機,並搶了90元的事實,但否認致其直接死亡。 他說,自己當時生活困難沒有錢,需要路費離開傳銷組織,這才起意搶劫被害人的。被告人辯稱,他當時只砍了被害人一刀,砍到其頭部左側部,後來又摸了根硬物砸了他頭部兩下,導致被害人出現短暫昏迷,“他醒來時我擔心他打我,我就跑了。”翁某輝表示,由於在打鬥過程中他的衣服有破損,並且也留了點血,因此離開時他還換了件衣服。

被告人翁某輝表示,他已經叫家裡人盡力去賠償被害人的家屬了。庭上,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出示了一份《諒解書》,證實翁某輝的家屬已經代其向被害人的家屬賠償10萬元,並取得對方的諒解。

量刑方面,公訴機關建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悔罪認罪態度對其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鑑於其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酌情減輕或從輕處罰。

對此,翁某輝的辯護律師辯稱,被告人並非存心想搶劫,其犯罪時剛滿17歲,並且是因被欺騙加入傳銷組織,逃出來後因沒有車費回家才想到向被害人“借錢”,並且當時被害人身上還有其他財物,但被告人並未取走,其與一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搶劫犯不一樣,犯罪的主觀惡性不強。該辯護律師建議合議庭在充分考慮被告人案發時屬於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已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的基礎上,對被告人予以寬大處理,減輕處罰。

(被告人翁某輝宣讀悔過書)

庭審最後,被告人翁某輝宣讀了一份悔過書。他說,自己當年年少無知犯了錯誤,非常後悔,並因此逃亡了16年,生活受盡折磨,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到非常愧疚和抱歉,對不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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