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司法」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多年積怨終化解

「五个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多年积怨终化解

一紙訴狀,九旬老人鮐背之年上法庭

一份協議,六位子女多年積怨終化解

在日常審理相鄰糾紛、贍養糾紛一類案件中,嵩明法院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以“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方式,儘可能多的通過耐心細緻工作,努力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激化,保持鄰里、家庭的和睦。

最近,我院民事審判法官就以此種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贍養糾紛案件。

「五个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多年积怨终化解

原告張映X訴張X發等六被告贍養糾紛一案,原告要求六被告平均分擔自己居住養老院的費用及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並要求第五被告張X武返還養老保險金20000元。

「五个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多年积怨终化解

在開庭前,承辦法官瞭解到原告在2016年就因贍養問題起訴到本院,六被告也曾達成贍養協議,但因長子張X發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導致這份協議無法繼續執行。此後,原告住進了嵩明某養老院。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注意到本案的癥結在於原告養老金如何支配。

原來,第一被告張X發的兒子曾以老人的名義購買了養老保險,雖然幾被告曾對如何使用養老保險金作出過約定,但每月返給原告的金額及當時購買養老保險的費用並未在家庭內部進行公示。此後,第一被告將原本發放保險金的賬戶以其他事由進行了銷戶,養老保險金實際由第一被告持有。就此,幾被告就原告養老金問題產生了矛盾並因原告起訴一事致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五个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多年积怨终化解

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也為妥善解決今後可能存在的問題,承辦法官主動釋法析理,就養老保險金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並結合情理對六被告進行了說服疏導,六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並最終達成了協議,明確了今後對養老保險金的管理、支配和使用。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五个司法」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多年积怨终化解

供稿:秦 崧

審核:李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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