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為什麼最後趙瑞龍被判死刑,而程度卻判了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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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中,只要單個罪沒有達到無期徒刑以上刑期,單個罪的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

而多個罪中,沒有單個罪達到無期徒刑以上刑期,合併執行,不可判無期徒刑以上刑期,合併執行最高是25年。


回到題主的問題。程度犯行賄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首先,程度只是個小角色,根據大佬的指示去辦事,所以在各方面他只是個從犯,而在我國從犯相對主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程度雖然犯故意殺人罪,但是是受人指使,是從犯,而且殺人由於意志以外的情況並未成功,所以屬於犯罪未遂,在故意殺人中,犯罪未遂又是從犯的情況,其實刑期並不會很高,一般頂多在5年左右。

而程度由於是個小角色,屬於拍馬屁性質的,而且也沒有什麼職權,所以註定其行賄和受賄的金額不會很大,我們打他行賄和受賄加起來可判10年。

而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就給程度定性了,只是參加,不是領導和組織,所以他這個罪按照刑法,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打他判1年6個月。

至於徇私枉法罪,程度只是個小角色,沒有什麼大的實權,所以徇私枉法的程度並不會很大,按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打他判3年。


根據前面分析:犯行賄罪和受賄罪判10年+徇私枉法罪判3年+故意殺人罪判5年+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判1年6=19年6個月

而合併執行18年,這個也是正常的。


其實在人民的名義中程度雖然讓人憎恨,但是他確實是個小角色,受領導指示辦事的,雖然可惡,但是情節確實不嚴重,畢竟他的身份擺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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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這一部三觀正,人氣火熱的大型反腐劇讓各位戲迷是大飽了一次眼福。劇中的角色侯亮平、沙瑞金、高育良、李達康、祁同偉給大家留下了不少深刻的印象。在大結局的時候,那些腐敗貪官,腐敗階級也都得到了制裁。但是網友們紛紛表示對最後的制裁判決都很疑惑,為什麼趙瑞龍被判死刑,程度卻被判了18年,還有王文革因為綁架醉就被判了12年。

《人民的名義》為什麼最後趙瑞龍被判死刑,而程度卻判了18年?

首先我們先看看法律是怎麼描述的。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趙瑞龍和程度主犯與從犯關係


我認為劇中的趙瑞龍和程度他們兩個根本就不是一個級別的。程度他從頭到尾不過只是服從命令而已,而趙瑞龍是幕後的主使者。畢竟犯罪都講究主犯和從犯的關係,趙瑞龍和程度就是主犯和從犯的關係。趙瑞龍憑藉著他爸爸副國級的地位以及曾經的老漢東省委書記,以及漢東省好多的高層幹部都是他爸爸帶出來的身份,在漢東省呼風喚雨,為非作歹,而那些高層幹部又不能說些什麼。所以總的來說,整個漢東省的腐敗現象,都是由趙瑞龍開始的。像趙瑞龍在劇中養了一個花斑虎,動不動就是殺這個殺那個,憑這個應該就是死罪了吧。


相反程度只是漢東省腐敗局中的一顆棋子罷了,而且他的職務也不是太高,也涉及不到他個人政治問題。像他的行賄罪和受賄罪的罪名也不會太高,畢竟檔次就在那裡。其次的故意殺人罪也都是受他人指示,從犯判刑應該也不會太高10年左右。像趙瑞龍隨隨便便殺個人,估計在他身上的人命都有兩位數了,再加上他的行賄,非法經營應該是足夠死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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