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信息當警惕:婚鬧謠言引風波

案例回顧:婚鬧謠言引熱議 當事人積極回應

近日,一段“公公醉酒強吻兒媳”的視頻引發關注。酒店內,公公摟著兒媳的肩膀,向舞臺中間走去。隨後驚人的一幕就發生了,公公抱住兒媳疑似親吻。這時,全場發出歡呼和吹口哨的聲音。此後有網友上傳視頻稱,事件發生後,兩家人現場鬥毆、公公跳樓自殺。隨著該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當事公公最終選擇站出來應對各方質疑……

2018年2月26日,“江蘇網警”官方微博闢謠稱,經核實,網傳鬥毆視頻系2月15日江蘇淮安一起打架警情,與本次事件無關。此外,鹽城警方未接到有人跳樓警情。同時該官微提出,現代婚禮應營造“健康文明”的良好風尚,風俗習慣不應成為侮辱他人、傷害他人的藉口,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此外廣大網民應停止傳播相關圖片視頻,避免對當事人造成持續困擾。

虛假信息當警惕:婚鬧謠言引風波

規制體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追責

導致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廣為流傳的原因有很多,網絡信息傳播是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為載體,利用網絡技術傳遞數字化信息,在使用者之間將文字、圖形、聲音、圖像等資料信息進行傳遞、交換,實現信息交流、共享和利用,以期達到傳播目的的傳播方式。隨著無線網絡、智能移動終端和社交網絡的普及,互聯網更加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和社會運行方式,網絡媒體機構和數以億計的網民每天都在創造數以千億計的網絡信息。作為一把雙刃劍,信息網絡媒介在承擔社會輿論監督與引導等功能的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效應,本案就是虛假網絡信息傳播產生負面影響的冰山一角。因此,有必要採取法律手段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進行一定法律規制。目前,我國針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法律規制方式:

虛假信息當警惕:婚鬧謠言引風波

首先,在法律層面。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明知為虛假消息而傳播或者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2015 年8 月29日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傳播網絡虛假信息的行為,從一般的治安行政處罰上升至犯罪層面,增加了新條款,對於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刑罰處罰。同時,為了解決利用網絡侮辱、誹謗他人案件中,由於較為隱秘的個人信息而引起的舉證難問題,《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配套措施,受害人可以先行向法院起訴,提供證據確有困難時,由法院通知公安機關予以協助,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層面。關於規制網絡虛假信息宣傳,2011 年11 月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 年發佈的《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和《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對網絡虛假信息傳播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最後,在司法解釋層面。2013 年《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具體明確細化了利用信息網絡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情形。為利用信息網絡侮辱、誹謗他人的刑事責任追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規範基礎。

前景與方向:現行規制措施的完善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關於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法律規範體系已相對完備,但是還沒有制定網絡信息方面的基本法,有關規定多是法規或規章,也由於立法層次較低,缺乏權威性,直接影響了法律效力,在某些方面缺位或缺空比較嚴重,如法律或法規應該對網絡信息管理和保護中的一些主要問題作出規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有必要制定統一的網絡信息法,將有關網絡信息的基本問題作出統一規定,為治理網絡空間提供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通過完善立法對虛假信息作出界定,對典型的網絡虛假信息行為進行重點規制,包括追究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另外,還有必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進一步完善:

第一,建立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目前我國有關網絡信息的管理機構很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的推諉、扯皮現象比較嚴重。加強對網絡的監管,包括設立專門的執法機構,建立公眾對虛假信息舉報平臺等對於民眾及時識破虛假信息,保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但現有的監管力量難以適應網絡信息的爆炸式增長,儘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新聞信息把關制度,對網絡新聞、論壇、博客、微博等各種業務進行把關,並通過定期檢查、舉報等措施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摸底非常有必要。

第二,建立、健全網站內部管理制度。2012年4月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出抵制網絡謠言倡議書,要求互聯網業界增強社會責任感,履行媒體職責,加強對論壇、微博等互動欄目的管理,堅決斬斷網絡謠言傳播鏈條。建立、健全網站內部管理制度,規範信息製作、發佈和傳播流程等舉措,是互聯網從業者應堅持的職業規範。

第三,加大對虛假信息的查處打擊力度。對於網絡虛假信息,應分別具體情況依據我國法律進行嚴肅處理:如果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應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由於我國目前網絡監管機制的不完善、對虛假信息的打擊力度不夠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網絡虛假信息多發,本案中的婚鬧惡意網絡信息給被害人造成了很大不良影響,影響了正常的家庭和諧關係,因此,為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惡性事件,有必要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規制虛假信息的惡意傳播。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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