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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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為安置下崗職工產生了勞務派遣制用工模式,即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該用工形式使勞動者受到來自用工單位、勞務派遣機構雙重剝削,大部分勞務派遣工從事著一線勞動卻與用工單位沒有直接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長期以來,勞務派遣工成為規避《勞動法》企業對員工責任的擋箭牌,很多國企用工中勞務派遣工竟然佔職工總數80%,廣大勞務工成為企業最底層的長期臨時工。這樣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勞工權益被損害,一方面造成勞工對企業缺乏忠誠。實際上,企業節約了顯性用工成本,但卻因員工對企業缺乏認同感,造成技術人才流失嚴重,企業的用工隱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層員工隊伍的不穩定製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勞務派遣制用工打破了舊有的正式工、臨時工二元用工體系,但卻在三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背離了其“臨時性用工”的靈活性,演變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勞動者的稱謂變了,但依然是過去二元制的老路。這樣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這樣的矛盾最終演化為社會矛盾。

當今大多數企業都愛標榜所謂的企業文化,在大談“感恩”、“忠誠”的時候,哪些企業的經營者們-你們是否捫心自問:你們讓員工學會感恩,你們是否對那些為你們創造了財富的工人、特別是最底層的勞務工感恩?你們教導員工忠誠企業,作為企業管理者的你們,是否對廣大基層員工忠誠?

勞務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壞的制度,它破壞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信任,造成員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視,讓“同工同酬”變為美麗的謊言,讓“任賢選能”變成遙不可及。

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為經濟發展的反動力,企業穩定的動搖力,此種制度已經到了不能不改、必須改變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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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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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勞務派遣起源於國外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用工方式,90年代初傳入我國的,其實勞務派遣的本意是為了減輕企業用人負擔,把企業人力資源交給專業的公司來動作,只是這種用工形式轉到我國後,慢慢的被企業“玩壞了”變成了企業節約成本、轉移風險的一種手段。

其實國家也意識到勞務派遣的一些問題,所以2013年12月20日審議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3月1號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說,從派遣總量上控制了企業派遣人數。

但是“智慧”的國人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就出現了勞務外包,簡單點說,就是企業把一個生產線或是某一個部門,以項目的形式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公司,這樣就突破了派遣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10%的限止。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客觀上的講,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所以不能單純的用取消來解決勞務派遣中的糾分,而是要進一步的完善勞務派遣制度、法律條款。我國現階段是根本沒辦法取消這種用工制度的,這跟我國的體制有關係,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包含著大量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如:大家常見的,協警;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作,但是沒有招人的編制,只有通過這種派遣、外包來完成。

派遣為什麼這麼多套路呢?

其實,主要還是這行業的歷史原因有關,人事局、勞動局沒合併之前,人事局管人力資源公司,勞動局,管人才中介,兩者合併後,統稱人力資源局,大量的人才中介搖身一變,成了人力資源公司,看著派遣來錢,就都進來做派遣,然後這些中介主動給客戶宣傳,通過我們用工,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這種負面宣傳,一些小企業一看,能節約不少成本,自然就一拍既合。很多人才中介,本身就在幹中介的時候就經常幹這種騙中介費的勾當,所以從事派遣後,每月看到企業到賬大量的員工工資,就總是想法設法的要在工資中做做手腳。

取消不了,那麼我們怎樣防止被勞務派遣套路呢

其實,隨著法律意識增強,很多勞動者有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下面我們提幾點不被套路的方法。

1、看實際用工單位:派遣用工規不規範其實和實際用工單位本身有很大的關係,比如,有一些企業,想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目的都是不單純的,那麼這種單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是太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所以,合法權益自然就沒有保障,有一些人力資源公司,收到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後,跑路的事也時有發生。

2、看派遣單位:從事人力資源行業,最早只需要人力資源取可證,後來人社局又增加了一個勞務派遣證,所以,首先要審核這兩證是否齊全。要問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籤合同。是否買社保等,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根本不會跟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簽定派遣協議。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必需是同工同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本身就是違發用工,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要留意。

4、是否能轉為正式:通常比較好的用人單位,都會有一些福利,就是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員工轉正式員工的比例。這種單位可以優先考慮。


職場暴風雨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應該,但是很難。

正常來說,勞務派遣也是有它的優點的。

比如說給用人單位提供了簡單、高效的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要不企業還要成立一個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進行管理,現在很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把這個任務外包給了勞務派遣公司。

但是目前來看,勞務派遣雖然成功的做到了給企業提供勞動者,但是遠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同工同酬。

廣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大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都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比如輔警。雖然有效避免了編制的問題,這些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的同等權益卻難以保障。

不過大家也應該看到,我國是在不斷進步的,國務院已經出臺了輔警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於公安部門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進行科學管理。

怎麼來說呢,存在必有其道理吧。 如果勞務派遣在社會上混的人人喊打 ,沒人給勞務派遣提供勞動力,他也就會沒有市場了 ,自然也就消亡了。但是,現在它還能活得這麼瀟灑, 並不僅僅是我們為執法機關監察力度不夠, 也跟我們勞動者維權不夠徹底有關係。

所以呢 ,期待著我們社會的進步吧,勞務派遣總會有真正規範的一天。




暖心人社

勞務派遣,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企業靈活用工用人,對發展企業,發展經濟而言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但是,勞務派遣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簡單理解勞務派遣,就是某個單位需要一個人來幹活,但是本單位的正式編制裡沒有長期僱傭這個人的位置或經費,就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找另一個公司和這個人籤勞動合同,然後派來這個公司工作。如果過了一段時間或者合同結束之後覺得這個人不需要了,只要解除和外派公司的合同就可以,不會面臨裁員賠償的問題。這是勞務派遣工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用人靈活,不擔法律風險。

然而,勞務派遣工和企業職工有本質區別!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利益。

首先,勞動合同的簽訂方不同,派遣工維權艱難。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表明你是該企業的員工;但是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只能證明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只是工作地在這家企業。這種情況下發生勞動糾紛,被派遣單位以不存在用工關係為由推向派遣單位,派遣單位以合同約定為由推向人社部門,最後損害的還是勞動者利益。

第二,工資待遇發放機構和標準不同,同工不同酬。

法律規定同工同酬,實際操作過程中是很難做到的,即便工資標準一樣,企業內部福利、獎金這些通常都只有正式工有,所以跟正式企業職工還是有差別!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勞動派遣崗,沒有得到正規繳納社保、公積金的保障,繳納基數都低於應繳納的基數,這也是差別之一。而面對這種情況,勞務派遣工卻無處申冤。



第三,工作崗位重要性不同,升遷評級無望。

招聘企業通常會把一些非核心事務的崗位,設計成勞務派遣崗,目的是便於隨時調整,企業面臨的用工風險小,裁減人員很方便,且不影響聲譽!而對於勞動者而言,完全成為被派遣企業的局外棋子,沒有升遷評級希望,因為這不影響企業工作大局。

以上,是勞務派遣的一些弊端,至於勞務派遣能否取消,那是頂層建築,頂層設計考慮的事情,但是從目前情況看,短期內不會取消。


九品芝麻吏

太該取締了。《勞動法》要求,用工單位與工作者之間是直接的合同關係,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而勞務派遣規避了用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往往就是皮包公司,不具備產生勞務糾紛時應負責的能力。這個奇葩,與蛇頭沒有區別。再者,工作者在用工單位肯定備受歧視,與臨時工沒有區別,而髒亂差的環境下的工作基本由他們承擔,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相應的報酬。《勞動法》要求普遍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現實生活中,勞動者為了活下去,忍辱偷生,受盡世態炎涼,是對當前社會中講公平正義極好的負面教材。比如他們在上海或者海外工作,卻被一家廣西或者河南公司所派遣,為上海做出貢獻,卻不能享受工作所帶來的上海的福利。其三,據我保守的估計,在我國,絕大多數企業均有勞務派遣人員,從業人員不會低於總用工人數5%,越是管理型公司,勞務派遣人員比例越高。其四,對於我國這麼一個大國,勞動是最基本的生存手段,我們雖然沒有可能完全消滅精明的寄生階層,但是,對於這麼龐大數量的寄生公司的存在,且存活這麼多年,不聞不問,也是夠罕見的。


伯爵227998672

勞務派遣用工模式的社會存在有什麼意義呢?一是承載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被派遣員工只能與勞務派遣公司發生法律糾紛),二是擔當社會勞動力蓄水池的管理者(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滿足用人需求)。可這兩項職能說得難聽點那就是個第三者,這樣的第三者在社會勞動力供求市場中不能產生自身的存在價值,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靠拉皮條求生存,這樣的第三者對於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及管理似乎不可能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並且恰恰相反,這樣的派遣用工模式不僅會扼殺員工在勞動中的主觀能動性及其創造力,而且會痿縮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及其社會凝聚力;所謂的派遣用工模式不僅不會降低勞動法律糾紛的發生概率,而且會基於勞務派遣公司對派遣人員非對稱的操控,致使被派遣的用工人員在社會生活中始終處於不可逆轉的弱者地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被派遣用工人員就會在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之間往返奔波至精疲力盡。這樣的結局在形式上是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保護,而在實質上卻是國家的法律尊嚴掃地。

本人以為,勞務派遣的用工模式不具有社會存在的積極意義。


不糊塗時塗糊不

應該取消,並且還應該立法,用法制來禁止勞務派遣的行為,因為派遣公司是一種不勞而獲的剝皮公司,是靠剝削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所得而生存的,這即不否合黨章和憲法按勞分配的原則,更不否合社會主義勞動價值觀,即然中國堅持是社會主義制度,就應該樹立人人崇尚勞動,以勞動創造財富的光榮精神,有真正體現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峰隊,不能在勞動者身上附加任何靠吸取勞動者血汗的派生組織,勞動者應該和用工者直接對接,


用戶55157682887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國內的勞務派遣是無法取消的。但是勞務派遣已經成為社會發展最大的障礙。

現在的日本,大約有20~30%用工是勞務派遣,所以你能看到現在日本的年輕人沒有任何活力,沒有任何上進心,整個社會進入佛系狀態,因為年輕人看不到希望,經濟拮据(亞洲國家經濟拮据應該是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人口不斷下降。很多人說這是日本經濟不振,當然了,給大量員工低工資,國內消費能高起來嗎?安倍上臺後實行安倍經濟學,大量印鈔,國外的盤活了,可是國內的起色不大,我想這和不合理的勞務派遣制度有非常緊密的關係。

國內大量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其實這是最糟糕的情況。勞務派遣往往工資低,沒有前途,員工流動性大,這使管理成本(隱形)大幅提高。就拿出事的老是協警、城管來說,這些就是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工作沒有積極性,工資低到養家餬口都困難單靠所謂紀律就能約束?人說溫飽而知禮儀,吃不飽,你期望能做好事情?


乙出東方火天下

勞務派遣機構早就應該取消,但因為我國勞動力市場制度設計的原因,它還會繼續存在。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初期的產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解決下崗人員的再就業問題,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和國家下撥的專項培訓費,對下崗職工展開定向培訓,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但多年運作,被派遣職工深感不滿,因為制度設計使勞務派遣機構由服務中介變成了權力中介,在勞動者與用工企業之間憑空多了一座攔水壩,企業用工必須通過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作為用工單位(簡直是笑話),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報酬、保險金由企業支付給勞務派遣機構,再由該機構扣除相關費用後,給付勞動者,憑什麼勞動者給企業幹活,中間要有個抽頭的?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其中弊端,這是制度設計缺欠(讓人生氣的設計)。我國《勞動合同法》已經做了修改,拓寬了勞動者就業渠道,如今勞動用工市場已不是被壟斷的年代,招工信息,職業中介遍地都是,自由擇業的渠道廣闊。但勞務派遣機構為什麼還能繼續存在,甚至名正言順佔據勞動力市場半壁江山,除制度原因外,就是還有許多人不善於或難於自主擇業,需要被“組織”培訓、推薦、派遣,所以勞務派遣機構和其他勞務中介機構一樣,不會自然消亡。


小兵兩毛四

強烈呼籲取消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嚴重侵犯人權。為什麼現在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用工制度百分之九十都是勞務派遣,他們目的就是降低勞動者工資,取消了勞動者福利待遇,推卸對勞動者應呈擔責任。這樣的用工制度就是社會毒瘤,必須有壯士斷腕的決心,給與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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