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揹負殺人罪28年終獲無罪 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

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在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李會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劉忠林曾揹負故意殺人罪名28年,於2018年4月20日被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無罪。劉忠林被關押25年多,是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出獄時他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

男子揹負殺人罪28年終獲無罪 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

男子揹負殺人罪28年終獲無罪 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

男子揹負殺人罪28年終獲無罪 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

申請書

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索賠787萬餘元

該案案發於1990年10月28日,劉忠林被認定為一起兇殺案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判處死緩,1995年被吉林高院核准死緩。

2016年1月22日,失去自由9218天后,50歲的劉忠林刑滿釋放。據公開報道,他是目前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獲得自由的賠償請求人沒有任何謀生技能,只能靠當保安、打零工維持生計。如今賠償請求人孑身一人,“房無一間、地無一壟”,甚至揹負沉重債務和終身殘疾。

據此,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告訴澎湃新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依法有權要求賠償義務機關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鑑於賠償請求人被限制人身自由9218天,應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284.74元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共計7874199.96元。

男子揹負殺人罪28年終獲無罪 申請1667萬國家賠償

劉忠林在吉林省高院門口。

2016年服刑期滿出獄的劉忠林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並換上嚴重抑鬱。親人和鄰里表示,劉忠林被偵查機關抓捕前肢體健全,其肢體受損是羈押期間產生。劉忠林自稱遭受刑訊逼供。

與此同時,申請賠償事項還包括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浪網和新華網、《吉林日報》、《遼源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賠償請求人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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