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我啥事”的警察必須零容忍

據中華網5月26日報道,5月24日晚間,綿竹市公安局針對“5·12”一民警處警言行不規範情況發佈通報,稱該民警已誠懇道歉並取得當事人原諒。目前,已給予該民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調查核實,5月12日22時許,城中派出所民警陳某與兩名輔警按照我局指揮中心指令出警到達劍南鎮針織巷口,陳某在詢問老人時與圍觀群眾發生言語爭執,在發現群眾手機攝像時陳某進行了拍擋制止。

眾所周知,在公安警察前面常常冠以人民警察,並簡稱民警。人民警察旨在突顯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與我們黨的宗旨是一致的,不可逆轉的。也就是說,每一位警察的言行都必須符合這一宗旨的要求。所以,當四川綿竹市一位老人在向警察求助遭拒後,在網絡空間和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尤其是那位警察在老人的求助過程中,他竟然說“關我啥事”?然而,正是這句話違背了人民警察為人民的服務理念,正是這句話違背了人民警察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而且,陳某作為共產黨員,違背了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應該說,陳某的行為不是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因此,綿竹市公安局給予陳某黨內嚴重警告是必須的。如果這是在戰場上延誤求助,那是要以軍法論處的。幸虧那位求助的老人沒有什麼生命危險,否則陳某將會受到依法嚴懲。

面對老人求助,陳某不僅不積極主動服務,而且態度惡劣,簡單粗暴,與圍觀群眾發生爭執,並極力阻止圍觀群眾用手機攝像予以監督,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行為,這是嚴重破壞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行為,這是嚴重違背《中國共產黨章程》的失職和瀆職行為。

陳某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喪失了共產黨員的黨性原則和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責任與義務,在思想上、組織上和政治上沒有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來說,陳某不僅沒有發揮出一個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而且嚴重敗壞了人民警察和黨的形象。陳某所說的“關我啥事”,暴露了陳某在開展共產黨員“兩學一做”教育活動中是矇混過關的,在他身上沒有真正開展過批評和自我批評,沒有在思想上樹立爭做合格共產黨員的自覺性,將自己視為黨外的普通百姓,缺乏黨的思想和道德品質修養,缺乏應有的組織紀律性和集體主義觀念。

記得,雷鋒同志生前在他的日記中寫道:“凡是腦子裡只有人民、沒有自己的人,就一定能得到崇高的榮譽和威信。反之,如果腦子裡只有個人、沒有人民的人,他們遲早會被人民唾棄。”而且,人民警察和共產黨員必須“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而且,人民警察和共產黨員必須帶頭遵守黨紀國法,並時刻自覺受制於各種法律約束,時刻用社會公德和法律對照檢查自己的言行是否脫離了人民,並把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當作一面鏡子。

那麼,綿竹市公安局黨委就要在陳某的黨內嚴重警告期間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只有加強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才能真正促使陳某在思想上、組織上和政治上符合黨性修養要求,並讓其成為一名合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如果陳某在嚴重警告期間不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的民主監督管理,不主動要求進步,那就不是真正合格的共產黨員,黨組織就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陳某的具體表現進行客觀公正的民主評價。只有這樣,才是為陳某本人和黨的組織負責,才是對人民負責;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公安民警以陳某為戒,認真按照黨紀國法履職盡責,絕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稿源:荊楚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