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碧螺春農藥超標 玫瑰花、貢菊也不合格

安徽碧螺春農藥超標 玫瑰花、貢菊也不合格

資料片

食藥曝光號訊 在23日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2018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中,有3批次茶葉及相關製品抽檢不合格。這3批次不合格的茶葉及相關製品,或因農藥超標,或因違規進行二氧化硫燻蒸,另有1批次重金屬鉛超標。具體情況為:

1.合肥聯家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經銷的安徽億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碧螺春(生產日期/批號:2018/3/1),甲胺磷檢出值為0.16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承檢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安徽養華堂國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花(生產日期/批號:2017/4/16),二氧化硫檢出值為0.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承檢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3.亳州市方敏藥業有限公司經銷的安徽方敏醫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貢菊花果茶(生產日期/批號:2018/4/4),鉛(以Pb計)檢出值為25mg/kg,標準規定為≤4mg/kg。承檢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抽檢有1批次茶葉及其相關製品甲胺磷不合格。甲胺磷(Methamidophos),是一種有機磷化合物,通常用作農藥,是一種內吸性很強、兼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的有機磷殺蟲劑,殺蟲範圍廣,對危害糧、棉、果樹等作物的多種害蟲,如蚜、稻飛蝨、薊馬、粘蟲、稻縱卷葉蟲、稻苞蟲、斜紋夜蛾等均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綠茶中的甲胺磷含量不得超過0.05mg/kg。超標原因可能是農戶未掌握使用安全間隔期,還有可能是土壤和灌溉水中的農藥殘留被吸收導致。

本次抽檢有1批次茶葉及其相關製品檢出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有個別生產者使用劣質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後為了提高產品色澤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還有可能是為增加香辛料的保質期,防止黴變生蟲,違規對其進行二氧化硫燻蒸或添加。

本次抽檢發現1批次茶葉及其相關製品鉛超標。鉛屬於重金屬汙染物指標,主要是環境汙染帶入原料的,說明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不排除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安徽碧螺春農藥超標 玫瑰花、貢菊也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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