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3米仍能种庄稼?检方建议出台鉴定办法遏制毁坏耕地

 挖土三米仍能种庄稼,算不算严重毁坏耕地

  河南漯河: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解难题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有一块50余亩的耕地,被告人李某等3人在上面挖土卖土,取土深达3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认为涉案耕地遭到严重毁坏,但被告人声称这块地里的庄稼仍在正常生长、没有严重毁坏。法院判决该采纳专业鉴定意见还是普通群众认知?

2014年,漯河市在开展清理违法占用耕地专项行动中,发现李某等3人在耕地上取土卖土。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涉案耕地遭到严重毁坏。2015年2月,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18日,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等3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他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涉案土地仍能正常种庄稼,不构成严重毁坏程度,遂以鉴定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为由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6年3月,召陵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同样的判决,李某再次提出上诉。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此类犯罪多发,如果此案不能依法处理,以后类似犯罪将难以打击。面对这种情况,漯河市检察院立即向河南省检察院汇报,争取支持。

漯河市检察院在充分阐明李某罪名成立的基础上,根据本案的危害后果和李某在案件中处于协同犯罪的情节,建议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17年12月30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某表示认罪服法。

办案检察官认为,刑法虽将毁坏耕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一直没有相关鉴定办法。经过与河南省、漯河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充分沟通,漯河市检察院依法向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成立耕地破坏鉴定机构,制定相关鉴定办法。日前,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出台了《漯河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试行)》,并以漯河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使得以后办理此类犯罪案件有法可依。

该案判决生效之后,滞留在诉讼环节的其他3起类似案件也得到了妥善处理,挖土卖土毁坏耕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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