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修車後沒付錢 汽修廠拆輪胎抵債被判賠近萬元

市民趙某將其名下的卡車送至海口市秀英一家汽車維修廠進行維修,趙某向維修廠出具了承諾2017年1月6日前還清所欠維修費用的欠條。由於趙某到期未支付維修費用,2018年1月5日,維修廠到趙某公司的停車場

拆卸了之前送去維修車輛的四個輪胎、四個鋼圈、一個馬達、一個傳動軸(價值約9925元),欲用這些零部件衝抵維修費用。

車主修車後沒付錢 汽修廠拆輪胎抵債被判賠近萬元

之後,趙某多次與維修廠溝通,希望要回上述車零件,但維修廠拒絕返還。此車輛零部件被拆卸後,趙某購買新零部件進行了維修。

車主修車後沒付錢 汽修廠拆輪胎抵債被判賠近萬元

法官提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必須採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不能採取非法手段。否則,將會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甚至違反法律,得不償失。

內容來源 | 南國都市報

商務合作 | 周女士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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