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20岁流浪少女住桥下连生两子,丈夫是52岁老汉,平时以捡垃圾为生?

双子76

导语:该案到处都是疑点,为何没能早点对女子进行救助?

2、这位孩子已经是她的第二个孩子,在13年的时候21岁的姑娘圆圆(精神有些问题),从绍兴离家出走在杭州流浪,住在塘桥下的一处空地中,当时就曾产下一名男婴飞飞,但却面临养育的困境,据圆圆的父亲介绍,飞飞的父亲是谁,圆圆都不清楚。


上述是新闻内容,但是该表述中笔者认为疑点重重:

  • 1、姑娘既然有精神疾病,当初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父亲是谁?
  • 2、为何当初第一次来,医院发现姑娘精神失常,没有报警?
  • 3、为何第一次生完孩子之后,谁送的姑娘自己回到桥洞下?
  • 4、圆圆的父亲竟然说第一个孩子的父亲是谁搞不清楚,为何不能将圆圆带回家?

其次,根据新闻报道说,圆圆身患精神疾病,但是52岁的老汉却是孩子的父亲,那这个里面就有问题,圆圆与其发生关系并生下孩子是否系自愿?圆圆当时的精神是否正常?

如果圆圆确实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么老汉的行为已然构成强奸罪。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案例一:

陕西蓝田县一名智障女遭55岁男子强奸怀孕,因不吃饭还呕吐其父母才得知女儿怀孕了。在智障女家人的再三询问后,智障女口述了遭到强奸的过程,随后家人报警。但55岁男子宋某某否认强奸,然而女孩流产后的胎盘DNA锁定了嫌疑人正是同村的55岁男子。

案例二:

扬州安宜镇的小丁今年27岁,因智力残疾,平时和奶奶生活车库里,以拾荒和低保为生。由于奶奶年纪大了,照顾不到她,小丁的日子过得十分邋遢。去年底,50多岁的离异男子老顾主动照料起小丁来。然而上月15日,当地警方却突然以涉嫌强奸智障女子为由将老顾带走了。


麋鹿说法

西门观点:这位女子流浪在此,家人又没人找她,老汉好心收留,对她也很好,生下两个孩子,也是好事。即便如老汉所言,女子有精神病,老汉可能涉嫌强奸罪,也应该免除其刑事处罚。

据知情人说,小沈从家里出走后,四处流浪,居无定所,被人欺负并怀孕生下第一个儿子,但因为小沈偶发精神病,所以,大儿子父亲是谁,小沈自己也不清楚。

小沈对采访者说,老汉对她和两个儿子都很好,他们并未领证结婚,但她想嫁给他。至于家人为什么没有找她,或者说没有找到她,现在还是个迷。

有人说,老汉说小沈有精神病,依照法律,老汉可能涉嫌强奸罪。但我以为,虽然有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时间还是和正常人一样,应该不属于强奸罪,到时大儿子的亲生父亲很有可能趁小沈脑子不清醒时强奸了她,应该涉嫌强奸罪。

建议当地政府能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如果两人都同意结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书。同时按扶贫对象给予救助,在此祝愿这一对虽然贫穷却也恩爱的“夫妻”一生幸福,并祝他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从桥下产子的事件来看,20岁的女孩住在天桥下,已经是第二次在那里产子被救。这位女孩自己有精神疾患,还弱智。据说父母与她已断绝联系。


可以想像,但凡有一点办法,家里人也不会不愿意管她。谁家会愿意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我们知道,有精神疾患的人,无论是短时的还是长期的,她们发病期间都需要有人照顾,不然她们难以在这个社会上独自生存。


有病的女孩子离开家之后,家人无法寻找。有的家庭父母多年为她们操心,年岁渐长已精疲力尽。


她的离开,父母心里会很牵挂,但也有可能,会让父母身心暂时得到解脱。


离开家的她们,如果没人帮助有病的她们,有精神疾患的人只会沦为坏男人满足性欲的对象,或者因为无法自己生存,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没有生存能力的她,能碰上有善念、会心疼她的男人,是她的幸运。已经52岁的她的"丈夫"可以说就是她碰到的好人。


虽然第一个孩子不是他的,他却接纳了他们。这其中也有他自己需要的成分,但只靠捡垃圾、打零工来养活家人的他,只能让一家人在桥下勉强度日。


能够接纳有精神病患者的,一般自己也是被生活所迫,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很难。


我们由此会展开联想:以后他们怎么生活?


如果他遇到她之后,能够带她回老家安家落户,有地种,有能力种,还有改变的可能性,也就可以避免桥下产子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但如果他们没有腿路,根本没有可以居住的地方,也没有地方可去,那就只能继续在桥下生活。


透过这个事件我们可以看到:


有精神病的患者,除了家人要陪伴、照顾之外,没有能力或是存在很多生活上问题的,需要政府专门机构或组织,对这些病人或家属给予资助、照顾和有效帮助。

不管有没有"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还是"精神病患者不能生育"的规定。孩子生下来,就是社会的人,以后长大要在社会上生存。


为了避免在这样的家庭生长的孩子生存条件太差,病患者及家属也都需要社会的帮助。作为政府是不是应该来管管这个事?


如果政府能够给予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以适当资助,这对于她个人或是家庭,都是及其有利的。



资助在家生活的精神病患者,家属有能力的自己照顾,没有能力也可以请人协助照顾。这样可能会帮助到精神病患者及其她们的家庭,相对改善她们的生活状态。


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够看到这些有精神病患的人和家庭得到政府较好的帮助!


幸生



这事让我百感交集,为更好地回答问题,我们还是先回顾一下再说吧。




回顾完毕,呈上答案。

以前我本不信命,现在却不得不倾向于信命了。有多少悲苦人,会说我们不一样。造成悲剧的原因:

第一 女生父母寻女不彻底。

第二 救助站救助不力。

第三 社会各界关注和救助超弱势群体不够。

第四 老张和圆圆生活安排不好。比如求助亲友,延缓要孩等。

另外有律师说要以强奸罪,起诉甚至拘捕老张。老实说从法律层面也许成立,但从人情和母子生活上似乎这样做更糟,毕竟老张也算有恩与她,而且两人相处和美。现在社会各界最需要做的是努力帮助他们,让他们过得好一点儿。

同时强烈呼吁:对这种超弱势群体,各界为了让他们过得更一点行动起来——有司救助、媒体报道、社会捐款,亲友资助!


福垊

这是一个孽缘!很担心流浪汉老了以后少女的生活,更担心孩子以后的生活!

不敢奢想孩子以后的住房和教育!太过遥远!

情节我只是简单的叙述一下!

三年前,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少女,离家出走,又恰巧患病,又恰巧(可能)被人强暴,并怀孕!再被老天抛弃之时,遇到了现在的流浪汉!流浪汉觉得女孩子可怜,又怀着孕,于是动了恻隐之心!收留并照顾了这名少女!即使流浪汉自己出去拾荒,捡破烂,也没有抛弃少女,最终,流浪老汉养活了少女及其随后出生的孩子!

长期的共同生活,关心和爱护,在缺少“爱”的少女心里,萌生了感情!于是少女最终决定和老汉结婚,生子,组建了家庭!

这才有了少女的第二个孩子!也就是题主的问题!

从上面的情况,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位少女命运多舛,生活艰难!而且还有一段心酸和屈辱的历史!

我不认为‘’仅仅是因为偶然性精神疾病‘’导致一系列的意外!我深深的怀疑,精神疾病可能不是天生就长在这位少女心里!

我想,这名少女离家出走之时到后来的怀孕,中间一定发生了让人无法想象之事!

人只有在遭受极大的屈辱和刺激之后,才有可能引起精神上的问题和疾病!

这也是为什么常言道: 心病需心药!

所以!我们不该让任何一个良善受辱挨罪,更不能让任何一个坏人躲避法律的制裁!!

恳求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

少女离家出走,我始终不相信少女的家长会放弃寻找!

但是至今未有家属前来认领,的确让人很诧异!

虎毒不食子,自己的孩子,哭着也得接回去!而且还给你们带回了两个孙子!

以后不能再让自己的孩子受苦受累了!因为她的命已经够苦了!三年的桥洞生活,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以及没有任何亲人在旁的独立生子!

这一点也恳请有关部门能加大宣传力度找到家人!家的温暖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

而少女和流浪汉的相遇,虽是孽缘!但木已成舟,米已成炊,我们该给予祝福和鼓励!

试想,如果没有流浪汉的悉心照料,是否还有少女今天的健在?我们都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我百分百认可老汉的人品!

我百分百赞成老汉的行为!

但我百分百的担心这一家人!因为老汉已经52岁了!

这是一个不得不让人审视和无比尴尬的年龄!即使你有心奋斗到65岁,而孩子也才13岁!而你的太太的间歇性精神疾病谁都没有把握可以根治,你太太照顾自己尚且有困难,更别说还要照顾两个孩子,还要加上年迈的你?

所以!

老汉你是不是要对自己狠一点?因为你已经是一个丈夫,是一个父亲,是一个家庭的擎天之柱!

你可以不为自己考虑!但!

你必须为你的太太拼出一个她安稳的中年!

你必须为你的孩子拼出一个他安逸的少年!

你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拿出你最大的精力和行动,去取回你浪费掉的前几十年!

我知道这样很残忍!

但是你是谁?忘掉你那可怜的52岁!

你是你老婆的男人!

你是你孩子的父亲!

你是你们全家唯一的希望!!

最后!

如果有人看到这个信息,或者自己也有些许能力,请伸出援助之手!

看看下面他们生活的地方!他们比我们想象中的还要艰难!


豪斯的上海滩

20岁豆蔻年华,本应该在学校嚷嚷学习,无忧无虑,以至于给52岁捡垃圾老汉桥下产子!

[ 事件 ]

20岁流浪少女在桥下自行产子,被好心人发现送往医院,脐带已被其自行扯断,万幸母子平安。助产医生表示女孩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两年前也在这家医院产下一子,身边并没有其他人,她的丈夫去哪了?


家庭支出来源全靠捡垃圾为生


女孩最大的心愿就是嫁给他

我们在女孩那了解到,大儿子不是老丈的。两年前自己产子后,也并不知道其父亲是谁,在那时老丈来照顾她。后来两人同居在一起。老丈52岁,女孩20岁。女孩称自己并没有结过婚,最大的心愿就是"嫁给他"。

爱其实并不需要多么伟大

看到这我想说的是,我很感动,也很心酸。在女孩有疾病的时候,被家人的抛弃,陌生人的屈辱,独自产下一子,在自己一生更惨淡,更无助的时候。52岁的他用自己微薄之力,靠捡垃圾维持着一个本不美满的家庭,女孩心愿有个辛福的婚姻。爱其实并不需要那么伟大!



糟糠之妻不可弃

"你若不离我就不弃",社会上被现实打败的夫妻,能做到这样的并不多。女孩是幸运的又是不幸的,祝你们生活更美好更幸福。

" 我并没有结过婚,最大的心愿就是嫁给他"!


村下树


一般般147603572

生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与其站在道德制高点谴责他们,不如想一想他们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20多岁的流浪女,桥下产子,丈夫却是一名52岁的流浪汉。而且这不是流浪女第一次在桥下产子,这是她第二次在桥下产子。新闻卖点十足。

其次,客观的讲,强制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但是,我们无法界定流浪女和现任丈夫之间的性关系是属于强迫还是自愿。如果流浪女愿意跟随现任丈夫生活,而且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受到丈夫胁迫,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由大家评说吧。

再次,流浪女的现任丈夫不应该和她生下第二个孩子,因为精神类疾病是有遗传性的,他自己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对孩子负责。

现在孩子已经出生了,他的未来又在哪里呢?

我们作为旁观者又能对这个特殊群体有什么帮助?

例如媒体是否能抛去新闻价值,帮流浪女找到家人?

当地有关部门能否从实处着手,解决这个家庭的生存问题,解决孩子们的上学问题?

还有没有类似流浪女的人存在呢?应该有。

我们是应该一味的谴责还是用实际行动来帮助他们呢?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夜雨如书

这件事情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啊!

其一,既然女子只是轻度精神病,她的父母怎么就会忍心放弃了自己的亲骨肉,让其“自生自灭”?何不借助媒体的力量让其监护人受到舆论和良心的谴责。

其二,这位女子的第一个孩子都不知道他的父亲是谁?这真是社会的悲哀!女子经历了多少磨难啊!假如人人都关心爱护一下诸如精神病患者,何止有点悲情剧的发生?

其三,指责最多的莫过于对这位52岁的男人了!本是个水电安装工,是有手艺的人,不管因什么理由“捡破烂”,以他的年龄,终究是个“没出息”的人!还住桥洞。以“照顾”为名,与能做他女儿的女子同居且有子,是道德的沦丧,畜生不如!应按强奸罪论处 (15年安徽一农民与一精神分裂症患者女性同居且生下一孩子被判4年的先例)。


50多年的男人难道看不出“她”要临产,竟然不在女子身边,让其一人在桥下“挣扎”,是无心还是有意?

自己都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又怎么来维持四口之家?值得说的是又使其女人生子,是他在作孽!


提神只为自己

这位20岁流浪少女,住桥下生孩子,原因是少女有间歇性精神病,带第一个不知道父亲是谁的孩子流浪到此,被住在桥头下52岁以捡破烂为生的老汉收留,并住在了一起,现在少女又生了第二个孩子,

这是谁家的女儿,父母一定在拼命找你,你偶尔的清醒,是否还记得自己的父母呢?谁家的孩子走失了,谁家做父母的都会拼命去找的,这个少女第一个孩子的爸爸在那呢?你为什么不收留她呢?第二个孩子的爸爸,虽然岁数大了一点,起码她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暖的窝,他和她在一起,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女孩子亲口说,愿意嫁给他,我们就祝福她,有一个疼爱自己的丈夫,地方政府也会伸出援手为他们申请低保的,希望头条里的友友们,家乡如有类似走失的女孩子,告诉她的父母,你的女儿平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