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條,現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卻拒絕還錢,我該怎麼辦?

AHTV法治時空

他借錢時有沒有說幹什麼用?家裡知道不知道?你就沒正實一下?為什麼借錢還有零?要不八萬,八萬伍?為什麼是八萬七?是不是久你的賭資寫下的借條?如果借用那麼多錢有急用家裡人一定會知道,就不會壞良心說不還,要是有另外的話你的錢打水漂的可能性最大,賠錢買教訓,吃一塹長一智!

能夠借8萬多的錢給朋友。,說明不是一般的關係,如果遇悴亡,他家人應該都知道的,不會賴帳的。如果遇到他家人看到人已亡不願付這個債,第一說明你交友有問題。第二隻當是買了教訓,拿借條去民事起訴。金額數目還蠻大的,可見與死者生前關係不錯。我們國家普遍是人死債亡,有擔當有情義的親屬才會承擔債務。題主這種情況要麼錢不要了,要麼打官司走法律途徑。



這種借條勸大家儘量別借,得罪人流得罪人!我這一個人因為做生意被一個小青年欠了八九萬的款,五六年了,一分沒給,那個小青年年少輕狂貸款幾百萬做生意買車吃喝玩樂,到現在窮的響噹噹,全賠了,欠他這八九萬估計白瞎了!


別人前年借了我2千塊錢,說二個月後給我。好,我信了,可是二個月過呢,不聲不響又過了。好說過年給我,等到過年了,又沒有。總是說什麼時候給我到時候呢,又沒有,一直到現在都沒有給我,大家說氣不氣人?哎,碰上這樣的人真的很無語。


一顆愛你的心

這種事情,家人拒絕還錢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俺幫你分析下,看能否給你點啟發,說的不對的地方,請大傢伙跟帖補充:

1、家人不知道這筆債務



借你錢的人去世後,如果借條什麼的齊全的話,是可以向其配偶,或者法定繼承人索要。

但如果這筆錢是當事人借去賭博、吸毒、或者做啥其他見不得人的勾搭、給了一些不該給的人,那你要回來的可能性很低了。

在這種情況下,這筆借款並未用於家庭生活開支,或者這筆錢壓根沒惠及到其配偶或者繼承人,嚴格意義上講,他們是可以不用還錢的。

2、這筆債拿來專款專用做別的事

如果借款人跟家屬簽訂了財產協議之類的協議,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各自獨立,並且當事人借錢後用於公司經營,這種情況下他們也可以不用還錢。

接下來你就得找律師跑官司了,起訴他公司了……

3、對方想耍賴

也有這種情況存在,即便這筆錢他們用於家庭生活所需,可對方就是想不還錢,你要賬時對方就是一問三不知,這種就是典型的耍賴了。

不知道老兄你遇到的哪種情況。

正常來講,借款人即便去世,他也應該有一些遺產要處理,這時你可以跟對方親屬協商,從其遺產中扣出87000償還你的債務,正常來講,當事人逝世後,他的欠債也是遺產之一,家人要繼承他的財物,債務同樣要繼承的。

除非,他的家人不想繼承他的遺產,他的遺產又資不抵債,那你就很麻煩了……

等到拍賣他的遺產抵債,要把你折騰死……


普了次法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還存在對債務關係的誤區,其實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強制規定。恰恰相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這是有前提條件的。

1、有遺產的話可以作為償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可以讓其家人償還債務

即便欠款人死亡,只要他的遺產足夠償還,債款仍然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欠款人的家人願意繼承他的遺產,那就朝他的家人要。有一種情況,家人必須替其償還,就是欠款人的債務是因為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包括履行撫養、贍養義務、家庭生產經營活動等等。簡言之,共同債務由家人一起承擔。

3、個人債務也可能要夫妻共同償還

共同債務裡還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欠債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事實上,法院判斷“夫妻共同債務還是要看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協商好的借款,肯定是算共同債務。如果夫妻共享了債務所帶來的收益,也應視為共同債務。什麼情況不用換呢?打個比方,丈夫借款不用於家庭生活而是用於賭博,輸了一大筆錢,妻子就不用還。

綜上所述,如果欠款人的債務涉及到家人、夫妻,肯定他的家人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不涉及的話,就直接對債務人的遺產主張債權。建議題主申請法院調解仲裁,實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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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數據

一般來說,借款是具有相對性的,誰借誰還,只有借錢的人需要有還款的義務,家人是不需要幫他還款的,但是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1、家人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

現在的人借錢的時候都變得精明瞭很多,會讓借款人提供擔保,所以很多借條上一般會寫明“XX為XX的借款提供擔保責任,在XX無法還款的時候由XX承擔償還責任”,然後簽上擔保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朋友的家人有在借條上作為擔保人簽字,承諾幫朋友還款的,那這個時候你的朋友意外死亡了,那你是有權要求他的家人承擔償還責任的

2、家人作為繼承人繼承了你朋友的財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需要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即使你的朋友死亡了,如果他的妻子、子女或者是父母繼承了他的財產,那你可以要求以上這些人在繼承你朋友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例如他們繼承了你朋友1萬的財產,就需要償還1萬,如果他們繼承了你朋友10萬的財產,就需要全部償還8.7萬元

3、該筆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結合婚姻法以及2018年1月最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一共有三種:“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共同生產經營”。

1、如果丈夫借的這筆款項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而且將這筆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適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例如用於日常生活用品、傢俱的購買,用於與妻子共同開店、做生意,那即使妻子沒有在借條上簽字,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這筆借款是丈夫一個人所借,而且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但是妻子在事後予以追認的話,就是願意替丈夫償還、或者承認之前是和丈夫一起借的、一起使用的,那就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這種情況屬於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由此可見,法律其實並非大家想象得那麼簡單,一個簡單的問題因為不同的情況,所適用的法律規則是完全不同的,所造成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只有全面通讀法律、瞭解法律,才能準確地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才能更好地從不同角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李欽宇

所以說有句古話:想要斷交就去找朋友借錢。大概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了。

朋友借錢,若是知道他能還,這個肯定借,估計很多人都不會有問題。但是若是有個朋友找你借錢,你明知道他可能十年後才能還給你,或者還不上,那麼你會不會借給他呢?我想這個問題,很多人就會為難了。


若是這個朋友關係一般,拒絕也就拒絕了。但若剛好你有一個特別要好的發小,他就是家裡很窮,但剛好親人生病了,就找你借錢了,你剛好有餘錢,那麼你借不借呢?每個人的想法一定是不同的。


或許你願意借,你的媳婦不願意。或者你們兩個都願意借,但是你父母又不願意。這樣的情況來說都是情有可原的。本來是借錢人的煩惱,這樣轉到被借人身上了,貌似有點顛倒了。

其實大家借不借的前提就是怕一個事情。那就是這個人沒有能力還錢了,那我借出去的錢不就等於打水漂了嗎?那我這個錢打水漂划算嗎?很多人心裡彙算一筆賬,如果值得,最後就借了。不值得就不借了。


像這樣借出去之後,朋友發生了意外的情況很少。尤其是,發生了意外,家人不認賬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


其實就遵循一個原則了,若是家人不認,那就走正常流程吧。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況且借條都有,不怕,一定會給你公道!


老王偵查記

大實話:債務人的家屬沒有義務為債務人償還欠款。但是債務人死後,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對自己的債務進行清償。

俗話說:“人死債不消,父債子還,夫債妻償”。在道德層面上,這是我們所有人都接受並且認可的準則。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會,這種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在從前,我們的社會發展水平也比較一般,大部分人借錢基本都是為了補貼家庭,這些錢是被用於家庭成員共同消費了。所以,在那種時代背景下這種說法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現在來說,物質生活如此豐富,很多人借錢已經不再是為了貼補家用。很可能就是為了自己揮霍,甚至是還賭債。而這種情況下他借的錢主要還是用於自身消費,那麼就沒有理由讓其家人為其買單。

新時代下的人死債不消

當然,在當今社會也不會因為債務人死了,這筆賬就一筆勾銷,這也是不現實的。這時候會涉及兩個問題:

1、遺產繼承問題

2、債務繼承問題

對於債務人的子女或者配偶來說,如果債務人死亡後,其子女或者配偶選擇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也應該繼承其生前債務。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繼承遺產從而來避免繼承債務,這都是可以的。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債務人的遺產比所欠債務多,那麼其子女繼承遺產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債務人的遺產比債務少,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那麼將債務人的遺產全部用作債務清償後,這筆賬就應該結束。

夫妻債務必須“共債共籤”

因為在之前的法律規定中,對是否是夫妻債務的判定界限一直很模糊。一方面來說,債權人很難有證據證明債務人所借的錢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之處;而其家屬也很難證明債務人生前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為了避免取證的困難,所以根據最新的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債務只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事後一方追認的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才應該是“夫債妻償”

。如果債務不是夫妻共同簽字,那麼就不應該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說極端一點,如果債務人生前借錢去養小三了。那麼,你認為其妻子會替他還錢麼?顯然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雖然,我們都不願意看到債務人死亡,但是我們作為債權人來說,在借錢給他的時候也是應該承擔債務人意外死亡而債務消失的風險的。畢竟,現在就算是朋友間借錢大部分也都會支付一定的利息的。雖然不會太多,但也算是風險和回報成正比嘛。

所以啊,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我們做任何事都要講證據。如果你不依法做事,那麼很可能就會從佔理的一方轉變為不佔理的一方。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好!該問題幫你解析如下:

一、涉及夫妻債務糾紛

依據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讀:故而,如果他老婆有在借條上簽字那就,沒問題,他老婆必須承擔,不承擔就起訴。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讀:比如該筆借款是用於借款人的家庭房子裝修,購買傢俱等這類用途,其妻子必須承擔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讀:如果借款人借用該筆款項,用於黃賭毒等行為,則其配偶無需承擔該筆債務。

二、財產繼承及債務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條文主要有兩條,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2條。

1、《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解讀:如果你朋友有資產,那麼他配偶或者孩子繼承其遺產就必須償還你的債務,償還金額看遺產實際的價值。若遺產價值低於87000,則以實際的遺產價值為限,高於,則全部償還。

2、《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解讀:先說說,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法定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範圍、順序來進行的;而遺囑繼承則是按財產所有人生前的意思來繼承的。

比如:你朋友的遺產有100萬,法定繼承人為其妻子,但他把其中20萬以遺囑的形式給了其兄弟,那麼他妻子繼承80萬,兄弟繼承20萬,這時就先找其妻子,不足部分在找其兄弟。

上述每種情況都有依據,如果符合夫妻債務問題情況的,比較容易解決,遺產因為定義的問題,很難核實,所以法院判決不容易。


鯉行者

借款87000元,數額並不少。然而,對於這一筆借款關鍵要看借款的時候是否有立下借據或協議,並附上對方的本人簽字及對方的指紋。對於這種現象,雖然借款的朋友意外死亡,但仍可以憑藉借款借據以及相關協議向借款人的親人拿回相應的借款。然而,如果借款人的親人並不承認這筆款項,那麼可以憑藉相關的借據以及協議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但,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關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如果借款人親人願意接受這一筆欠款,並協商解決,這自然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如果對方拒不承認,唯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然而,還有一種現象,那就是與借款人沒有簽訂任何的協議與借據,那麼這確實麻煩不少,很大程度上還是取決於借款人親人的良心,若對方拒不承認欠款,且借款人已經處於資不抵債的情況,那麼申訴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對於被借款人來說,也是比較被動的。由此可見,無論是朋友還是其他人,在借款前,還是儘可能簽訂相關的借據或協議,以保障被借款人的切身利益。


郭施亮

借款人意外死亡,債務如何追償,郭廣吉律師說說自己的看法:

一、如果你的朋友結婚了,你可以將你朋友的配偶訴至法院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最新規定,如果這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於了共同的生產經營,那麼這筆借款就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債務,法院會判令以你朋友的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這筆債務。

二、如果你的朋友沒有結婚,或者結婚了但這筆款項沒有被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沒有用於了共同的生產經營,你可以將你朋友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訴至法院

如果繼承人繼承了你朋友的遺產,那麼法院會判令繼承了遺產的那些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的範圍內承擔你這筆債務的償還責任;

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你朋友的遺產,那麼法院會判令以你朋友所遺留下的遺產來償還你的這筆債務。


郭廣吉律師



這種情況出現後,做為債權人,應該知道這筆借款的用途,如果不是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犯法之用,應該可以追回來的。可採取以下措施和方法:

一,積極通過與借款人的老婆或丈夫溝通協商,制定還款計劃。

民間借貸,一般都是熟人之間發生的,況且題中的朋友借錢金額為87000元,這種情況,可見雙方的關係非一般關係,肯定是不是發小,就是閨蜜。這就好辦些,可以親自與其溝通,利用人情關係,債權人可以先讓債務人的配偶重新立借據,並制定逐步還款計劃。

二,如果第一步無法進行,可通過擔保人或雙方認可的中間人進行溝通,協商,如果能行,還是與其配偶重立借據,定還款計劃。



三,如果一,二步無法進行,只有利用法律武器來維權了,立即到人民法院起訴其配偶及其他繼承人,來追回自己的債務,依據如下:

我國《繼承法》規定,債務人死了,但其生前的債務不能消失。而且一般債務人都是有遺產的,所以債權人可以繼續追討自己的資金。

另外,根據我國的《繼承法》之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之前,要在遺產範圍內清償或承擔死者的債務。如果遺產分割之後,則應當在他們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按比例清償債務,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被繼承人債務可以不負償還債務的責任。所以債務人死亡,應該這樣做:

1、起訴債務人配偶,向配偶追償。《婚姻法》規定,丈夫或妻子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起訴繼承債務人遺產的家庭成員,債務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死者債務的責任。除非繼承人放棄了繼承權。所以,債權人可以起訴死者遺產的繼承人,耍求其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歸還債務人的所欠債務。

總之,能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為原則,如果有了損失,那也算幫了朋友了,破了災,消消災。錢沒了,還可再掙,心放寬些,什麼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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