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取得初步成效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讯(曹峰云 王宇婷)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晋中市检察机关坚决响应总书记号召,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决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坚决,紧急动员,迅速参战,全力以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坚持“一盘棋”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议召开以后,市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建工作机构,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职责。2月28日,召集全市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标准,推动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全面落实。院党组在工作保障、办案力量上全力倾斜支持,各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严格执行办案数据日报送,典型案例定期报送,重大工作情况随时报送等制度。

实行“一把手”挂帅。市县两级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把手”靠前指挥、带头办案、总体负责,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核把关。市院闫绪安检察长高度重视,直接上手,连续多次牵头召开院党组会、重点案件会商研讨会、案件评查分析会,两次赴太谷县、介休市进行专项督导,对多起重点案件作出具体指示,直接包案督办介休田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介休市检察院在最短时间内依法批准逮捕了全部6名犯罪嫌疑人。

推行“一体化”办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工作步调,建立落实案件报备、工作督办、挂牌督办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实行市县联动一体化办案。从落实情况看,各基层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上报市院备案,进行梳理研判分类,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刑检部门负责人牵头领办督办;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直接上提市院办理、指派到异地办理、全程派员督导等方式,坚决排除干扰阻力,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最大程度落实快捕快诉,有效提升打击效果。

贯彻“一把尺”对标。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突出打击重点,加强线索摸排,严把案件质量,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打准、打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一是加强线索摸排。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检察机关“两微一端”等发布专项斗争举报专线0354-12309,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接受群众咨询举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12类打击重点,对于受理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加强串并研判,深挖彻查,注意发现、挖掘并及时移交“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3月份以来,由市院分管检察长牵头,抽调全市刑检部门业务骨干30余人,对市县两级院2010年以来办理的500余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初步发现了一批涉黑涉恶线索,核实以后将移交监委、公安部门深挖彻查。

二是强化整体联动。全市两级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扫黑除恶信息日报告制度,对受理的重大复杂敏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向省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报告,及时分析研判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定期向市扫黑办报送典型案例、动态信息。主动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完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思想和办案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真正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综合运用立案监督、纠正侦查违法情形、纠正漏捕漏诉等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强化刑事抗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措施,促进黑恶势力犯罪裁判公正、执行到位。介休市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中,依法追捕漏犯3人,监督立案1人。

四是依法快捕快诉。对侦查机关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实行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引导侦查取证,对法律适用提供咨询意见,对案件定性进行分析甄别、对证据收集固定提出建议,最大程度落实快捕快诉。寿阳县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短时间内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实化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推进时间节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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