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真理的本性是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的符合

真理的本性是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的符合,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真理的本性是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的符合

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不是真理,必须通过检验才能确证。

而检验认识真理性又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和途径。那么,什么东西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和途径呢?在哲学史上和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理标准。

有以“圣人”、“伟人”的言论为标准的,有以个人的主观意愿为标准的,有以权利大小为标准的,有以金钱多少为标准的,有以客观物质为标准的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社会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性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是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的符合,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这就决定了检验真理不能以主体认识自身为标准,也不能以客体对象为标准。

因为主体认识自己、检验自己,或者用一种认识为标准检验另一种认识,没有客观性,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历史上用旧思想旧观念去评判新思想新观念,用一种科学真理去评判新的科学真理,往往把后者误判为错误,造成扼杀新思想新观念新真理的悲剧。

客体对象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是不能自动进入主体思维的,也不能自动站出来说明认识是否符合自己,不能自动提供与认识相对照的方式。

要检验认识是否符合客体对象,作为标准的东西必须具有客观性和中介性,是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之间的第三者,能够把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主体能动地作用于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社会历史活动。

一方面,社会实践具有感性物质性,或者说具有“直接现实性”,这是社会实践的首要的特性。

这一特性不仅表现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是现实的具体的人,客体是现实的具体的事物,中介的主要部分是现实的、具体的物质技术手段,主体与客体和中介的联系是现实的、具体的、动态的、感性物质活动,而且表现在实践的结果引起的客体对象的改变也是现实的、具体的、可以直接感知的客观物质现象。

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具有中介性,这是社会实践的一个重要特性。

社会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双向对象化的活动,它始终接受着主体认识指导,一直在作用于或改造着客体对象,同时又把客体对象的物质、能量、信息及其变化反作用于主体。

这样,社会实践就既与主体认识相联系又与客体对象相联系,在主体认识与客体对象之间充当着“桥梁”、“渡船”,即中介。

社会实践的这两重特性决定了它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可能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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