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再獲提高

據瞭解,調整後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其中,第一次、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副廳級及相當這一職務(含經批准享受這級待遇的)以上的幹部和建國前參加工作並取得高級技術職務的人員死亡後,其配偶無固定收入並居住城鎮的為每人每月885元;因公死亡的職工遺屬為每人每月885元;其他居住城區的遺屬為每人每月820元;居住農村的職工遺屬為每人每月660元;上述遺屬補助對象為孤身一人的,在現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新的標準將從2018年4月起執行。

據統計,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將有3000餘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生活困難的遺屬獲得調整,其中最高調整額為每人每月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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