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参保的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怎么办?

知人不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参保的,我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照中人、老人分别对待。



中人,以前参保的缴费和以后参保的缴费一并作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发养老金。


老人,暂时不返还,待本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及利息返还给家属或法定继承人。


心疼的猪

2014年10月,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从此,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开始交纳养老保险费了。

大家都知道交纳养老保险费后,会形成一个个人缴费账户。这里的钱都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那2014年10月之前,我们没有缴费,那不就亏了吗?

其实不亏,为了补偿我们没有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那一段时间。

国家对2014年10月之前工作的职工,专门设立了一项过渡性养老金。

大家可以看一下天津的。

这一项过渡性养老金可比缴纳个人账户,领取的养老金多。

一般来说,交纳一年个人账户。能够领取0.7%的当年缴费基数的工资,而过渡性养老金是1%。

所以说,过渡性养老金是对于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的一项特别补偿照顾。

而且还有效避免了通货膨胀和购买力下降,这种做法是照顾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很好的做法。


暖心人社

我看了一些人的回答,简直是在胡说,作为单位会计,我给大家简单普及一下: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正式并轨,所有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全部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据我所知山东,安徽有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早已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那2014年以前缴纳的部分怎么办呢?



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报险缴纳方式变成了财政挂账方式,待干部职工退休时由财政一次性划拨记实。那以前缴纳的都存进职业年金账户,退休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以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国家想的还是很周到的,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金并轨后退休待遇不降低。最后祝你好运!!!


公职人员向导

你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参保的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怎么办?这几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涉及到的正式养老金多年仍未发放问题,一直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你所提的问题也在人们的关注之中。对巳经参加养老保险并且被列入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在职人员,由于其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巳经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其改革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会以记账的方式划转至改革后,也就是2014年10月超始的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中,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录下来,等到他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时,这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希望能帮上你的忙,请釆纳。


叶公来帮忙

2014年10月进行机关社保改革,改革前编制内人员都算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缴费要进行清退(大概意思)。

清退方式:以2014年9月的缴费状态为准。

1、若已退休,则个人缴费部分要直接退还给个人。其中已去世的人员是已经按原试点政策处理了的,不退。

2、若属在职状态,则个人缴费部分转入新制度职业年金账户,不计入新老办法对比,退休时退给个人。

3、若已离职。则相应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直接退给个人。

据了解,目前我们这地方已经开始清理改革前的参保数据了,这些数据历史沿革长,数据体量大,而且错误也多,清理的数据必须与单位和个人见面,而单位撤销、人员“失联”现象很多,清理起来非常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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