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政府救助决策部署,创新政府风险管理保障机制,发挥保险功能在社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政府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由渭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市政府为全体市民统一集中投保“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现就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政府救助保险内容

(一)被保险人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二)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三)保险期限

2018年4月13日零时起至2019年4月12日24时止。(四)保险责任范围

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暂住人口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事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承担事故保险责任赔偿:自然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传染病救助、恐怖活动救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重大恶性案件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交通事故救助、安置费用救助等事故损失。

(五)赔付标准

本保险的赔付分死亡赔偿、医疗赔偿、伤残赔偿、安置费用赔偿四种。

死亡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

伤残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每人5万元限额按10%-100%的比例赔付。

安置费用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每户限额0.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4万元(即死亡理赔5万元,医疗理赔0.4万元;另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户安置费用再补贴0.1万元)。二、理赔程序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可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95518”,或向事故发生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就近报案,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办理地办理索赔事宜。

2.索赔事项。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其他政府救助类责任等导致死亡的,由县级及县级以上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事故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等材料。

被保险人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提供加盖上述医疗报销机构公章的票据复印件。三、投诉监督

渭南市及各县、区金融办监督投诉电话:

渭南市金融办0913-2109361

韩城市金融办0913-5201202

临渭区金融办0913-3039196

华州区金融办0913-4715393

华阴市金融办0913-4622013

潼关县金融办0913-3822150

大荔县金融办0913-3214944

澄城县金融办0913-6868981

合阳县金融办0913-5517365

蒲城县金融办0913-7262187

富平县金融办0913-8211021

白水县金融办0913-6165596

高新区金融办0913-2111082

经开区金融办0913-295601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服务咨询监督电话:95518,0913-21928592193105。

特此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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