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消失的未婚妻,原是剧中人物的扮演者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诗经》所描述的是令人向往的婚姻生活。在我区生活的于某也是怀着对婚姻的向往与憧憬和李女士相亲见面,两人一见钟情,很快谈婚论嫁,一切进行顺利之时,未婚妻李某却以回娘家之名消失不见。消失的未婚妻究竟是突发意外,还是另有隐情?


案例 消失的未婚妻,原是剧中人物的扮演者

一、基本案情

2015年8月,经媒人介绍于某和李女士相亲见面,后李某亲属汪某、媒人杨某、陈某等人向于某及其家属索要彩礼钱、媒人钱、踢门槛钱等共计人民币15200元。后李某跟随于某回家又要求于某花1750元为其购买手机和衣服,几天后李某欲返回河北,从于某处索得现金1000元和260元钱的虾带走,从此,李某等人失去联系。原来,所谓的亲属和媒人都“剧中人物的扮演者”。

同年9月,经过导演的又一场“相亲剧”上演,颜某假意与方某相亲,“媒人”和“亲属”索要彩礼钱、媒人钱、踢门槛钱等共计人民币14000元。后颜某向方某索要见面礼钱2200元,又要方某花1300元为其购买手机。10月,颜某再次来到方某家骗取过节费1000元后,失去联系。


二、判决结果

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汪某、陈某、颜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几名犯罪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缓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法官释法

骗人者终究难逃法网,对诈骗罪,《刑法》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关于诈骗罪的第一个量刑幅度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被告人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从轻处罚。


四、法官温馨提示

婚姻是严肃庄重的人生大事,绝非儿戏。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时间短,要钱频繁。

其实骗子手段再高明,演技再精湛也是要计算时间成本的,短时间内,被害人轻信并不熟悉的媒人,在没有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全面了解对方的前提下,急于给见面礼,彩礼钱等,这就让骗子钻了空子。

这些超越了道德底线的骗子自有法律的惩罚,但是也无法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

法官提醒:坠入爱河的情侣不要着急,要谨慎认真地确认过眼神,遇到对的人,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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