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筑公司,临时工人的工资,没有开劳务费发票,这种做法合理不?

会计实战



答案很明确,这种做法不合理。

因为临时工人企业工资手册上没有登记,并且没有为他们交纳五险一金。所以不能用工资表来发工资。

你想一想,任何一个企业,形成利润之后都做临时工的工资表来冲利润,那谁都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了。

开个玩笑,我相信你的临时工是真实的,工资也是真实的,但要有合法的凭据才能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合法的凭据就是正规的劳务发票。


取得正规的劳务发票有三个途径。

第一、在临时工中找一个负责人,到工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让他做业主,再到国地税办税务登记。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就直接给你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网上申报给国税局缴增值税。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可以到国税局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窗口缴税。这样你就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劳务发票。

第二、如果你用的临时工人员不是很多。可以让他们自己带着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国税局为你代开劳务发票,并在窗口缴税。这个方法简单,但是临时用工人员数量不能太多。

第三、找一家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将你的临时工人变为派遣公司的派遣工人。然后派遣公司给你开具正规发票。这种方法做起来你很省心,但是费用相对比较大。适合雇工人员多的建安企业。

通过以上三个途径,取得了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后,你的成本费用就没有问题了,你的做法也合理了,不用再担心了。你付出的是税款,得到的是安心。


税月静好35

这归根到底就是一个税收的问题。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任何涉票的规定,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国家税收不流失。任何的方法,也都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尽量以较低税收税收去获取正规合理的发票。

建筑企业缺进项,是行业通病。对于建筑业临时工工资发放问题在我们这里是这么处理的。

  • 思路是外包,设立个人独资的劳务信息中心。临时工由劳务中心管理,企业统一结算劳务信息费用,获取合法的费用发票,抵扣对应税款。

我处个人独资企业:支持核定征收,一家小规模一年最多可开500万元劳务信息服务等费用发票。核定征收的独资企业不需要做账,综合交纳5%左右税费。


税费演算:
  • 增值税:500万/1.03x3%=14.56万
  • 附加税:14.56x10%=14563元
  • 所得税: 500万x10%x35%-14750=160250元
  • 奖励: 14.56万x15%+160250x12%=41074元
  • 综合: 14.56万+14563+160250-41074=27.93万
  • 综合税负率:27.93/500=5.59%

核定征收项伟

对于临时工人的工资,应当如何记账处理,相关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们来看一下《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其中,非营业活动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的活动。

2.事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所以,可以判断,雇佣临时工人为单位提供服务属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劳务发票。未开具劳务发票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资深脸大人士

  • 这种做法显然是很难得到税务局认可的。首先临时性用工首先要签订临时性用工合同,用工资表的发放形式来处理的话你就应该要录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工资额你还低于3500摆明了不想交个人所得税,录入个税系统还可能会产生个人薪金多处申报的问题,工体经费以及社保等等,税务检查时肯定很难过关。其次如果这种做法税务局会认可的话那岂不是所有的建筑公司都可以通过做临时工工资来冲抵成本,这里面还涉及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所以这种做法可以说风险很大。最好的做法就是找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开劳务发票,或者找几个劳务分包的个人去税务局低开个人劳务发票,只有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当然你打算心存侥幸说税务局不会查到我的话你也可以按你说的做,等真的被税务检查补缴税款和罚款

雨霖沐风

那你就申请核定所得税呗!

没有合同的人工工资确实可以列支,但是有的地方税务局不承认!而且你那么大金额的支出!

当然,你们工资一定要个税申报!!如果能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那就不用怕了


金辰伯龙

90%工人不接受扣款性质的“五险一金”,除非是免费替他们交的!

但哪个建筑企业受得了?

“五险一金”在个别地方:占到工资总额近30%!

而建筑工人工资比较高,几乎人人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有几个点的工程:干脆不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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