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依法不批捕涉案茶企業家

4月2日,湄潭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趙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時,充分履行檢察職責,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案企業家趙某某。

涉案企業家趙某某,因涉嫌以逃避方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由湄潭縣公安局向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湄潭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辦案檢察官審查後認為,趙某某系湄潭縣湄江印象茶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5萬餘元,其行為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該案涉案數額較少,剛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承辦檢察官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亦瞭解到趙某某現已認罪悔罪,願意足額支付所拖欠的民工工資。根據該院開展的保護茶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專項活動的相關要求,承辦檢察官沒有草率作出批捕決定,而是主動與犯罪嫌疑人家屬進行交流溝通,動員其家屬主動給付拖欠的民工工資,其家屬在審查逮捕階段將所欠的5萬餘元民工工資足額髮放,併為此事向所欠工資的11名民工做了深刻道歉,取得了大家的諒解。綜合以上情況,承辦檢察官認為,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採取逮捕措施可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鑑於趙某某及其家屬已足額支付民工工資,無社會危險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湄潭縣人民檢察院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偵監、公訴等業務部門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優先考慮企業發展,慎重適用逮捕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既化解了社會矛盾,又保障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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