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七人合议庭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陕西首例七人合议庭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18年5月23日下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陕西省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依法宣判,确认被告陕西省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未依法履行各自审核、监管职责的违法失职行为,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追回被原东河生物化工厂虚报冒领的补助资金243万元的职责。该案是自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该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的审理,在陕西省尚属首例。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称,被告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在原平利县东河生物化工厂利用虚假材料,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中,未依法履行审核、监管职责,造成343万元财政资金被虚报冒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原平利县东河生物化工厂投资人汪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依法追缴被冒领的资金100万元后,两次向二被告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剩余的243万元财政资金予以追回。但二被告至今一直置若罔闻,相互推诿,对案涉虚报冒领的财政资金尚未采取任何具体措施予以追回,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为督促二被告依法履职,追回仍流失在外的243万元财政资金,特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因本案自2013年资金拨付起至案发已有五年之久,且被冒领的343万元财政资金中仍有243万元未被追回,为提高审判效率,及早挽回国家损失,合议庭依法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组织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对涉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量细致地收集、整理、研究,全面听取人民陪审员意见。庭审中,诉辩双方紧密围绕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在案涉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中所负有的法定职责及其履行情况,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全程,合议庭司法礼仪规范,归纳争议焦点准确,举证质证清晰有序,充分维护了各方诉讼权益,并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意见权、表决权。本案的审理,不仅得到在场旁听人员的一致赞赏,更是受到参案人民陪审员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该案作为西安铁路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以来,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适用大陪审的第一案,备受西安铁路两级检、法系统高度关注,60多名检、法系统干警到庭参加了旁听。(通讯员 金林旭 王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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