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母亲是孩子的保护神
我们印象中的母亲是这样温柔的
或者这样苦口婆心的
可是今天这个妈
她把亲生女儿卖了
还吃着火锅唱着歌
最后到派出所报案称孩子丢失
以欺骗家人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文末有完整视频哈)
一大早女子报警称 “女儿不见了”
5月21日早,郑州火车站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余女士求助,她称自己1岁7个月的女儿花花(化名)头一天晚上8点在火车站西广场附近丢失,请民警帮助寻找。
“10小时后才报警”引起民警怀疑
余某的手机里,民警发现她前一天晚上8点多在一个火锅店消费的信息,以及一个将近五万元的转账记录。这么一来,民警觉得事情更蹊跷了。
我们机智的民警早已看穿一切
在警察的反复追问下
余某终于交代了...
5万元刚卖掉孩子 就花了6000元
据余某交代,她以带孩子来郑州游玩为由,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打工认识的朋友,并于当天下午就将卖孩子所得挥霍掉6000元,用于购买化妆品等物品。
事后报警欺骗家人 制造假象
至于事后为啥选择报警,女子称主要是怕引起家人的怀疑。
在办案民警的劝说下,余某以“不卖了”为由和收买孩子的嫌疑人魏某海、李某军再次取得联系,不过对方表示想要回孩子必须加1万。办案民警凑了1.6万,加上余某卖孩子剩下的钱,凑够6万与魏某海等约见。当晚7时,在经三路,魏某海、李某军被抓获,孩子被成功解救。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魏某海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在里面好好听话,出来时,我和孩子来接你!”赶来郑州的花花爸爸对妻子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你好好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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