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90后男子杀害朋友妻子,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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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宁召开宣判会,对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马某执行枪决

经复核确认:

被告人马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普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无力偿还欠款,遂产生抢劫其朋友之妻易某(被害人,殁年32岁)之念,并两次来到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某村易某的租住处伺机作案,均未能得逞。

2015年7月3日零时许,马某携带水果刀、布条等作案工具,再次来到易某租住处的楼梯拐角处守候。

当日3时许,当易某回来准备进门时,马某持水果刀胁迫易某进入房间,用布条捆绑易某,劫得现金

1500元、金手镯1个(价值6383元)、三星牌手机1部(价值450元)及银行卡2张,并迫使易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在马某准备离开时,因易某呼救,马某遂持水果刀捅刺易的颈部,易某因被扼压颈部窒息合并锐器作用而死

逃离现场后,马某持易某的银行卡提取现金10300元,并将金手镯抵押给黄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得款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某实施抢劫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马某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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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核准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马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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