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

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

窗體頂端: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

窗體底端:我國已形成了相對多元的退市指標體系和較為穩定的退市機制,既有對“壞公司”的威懾力,又有敦促“殭屍企業”退市的常態化考量。但僅靠機制威懾還不夠,必須依靠“良法”,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繼續引入更多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登陸A股,進而從源頭解決中國上市公司“退市難”問題。

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

最近,有兩則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新聞很值得關注。一是已經退市的欣泰電氣因對處罰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了終止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前一家企業是因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至今仍存翻盤心理,按照現有退市制度,屬於“違法必究”範疇;後兩家公司主要是由於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觸發退市財務指標規則被終止上市,屬於“執法必嚴”範疇。

梳理近年來A股退市公司的變化不難發現,因重大信息披露違規、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強制退市的“壞公司”越來越少,因長期虧損的“殭屍企業”退市案例有所增加。這一減一增不僅彰顯監管部門加大強制退市的執行力度,進一步遏制炒殼惡習的決心,而且說明在A股退市制度建設中以“良法”促“善治”正發揮越來越關鍵的作用。

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

從珠海博元投資被退市到欣泰電氣被退市,2012年以來我國退市制度不斷完善,新增了主動退市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規則以及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信息披露、市場指標等多項指標。可以說,我國已形成了相對多元的退市指標體系和較為穩定的退市機制,既有對“壞公司”的威懾力,又有敦促“殭屍企業”退市的常態化考量。

但是,僅靠機制威懾還不夠。一些企業原本常年虧損,卻玩起“兩年虧損、一年盈利、兩年虧損”的財務戲法,用政府補貼、債務重組等方式“摘帽”保殼;一些企業“大錯不犯”,卻一直碌碌無為,不專心主營業務,企業經營狀況、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規範度常年不佳。

還有一些企業把資本市場當作“提款機”,瘋狂發債、股權質押和定向增發,不顧及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者保護,企圖成為“不死鳥”。長期看,這些事實上已經背離上市公司標準的“差生”,不可能主動申請退市,若不迅速將其清除出主板市場,將帶來比違法違規“壞學生”更大的危害。

要淘汰財務狀況不佳的“殭屍企業”,維繫股市正常的新陳代謝,首先必須依靠“良法”。監管部門要在實踐中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那些觸及退市財務“紅線”的企業“有一家退一家”,堅決杜絕例外企業、“求情企業”和關係企業。另一方面,要繼續完善退市相關配套制度,包括強制退市制度、投資者賠償制度等,以良法促善治,以法治精神推動退市常態化、法治化、市場化。

其次,通過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讓企業懂得到主板上市不是融資“成才”的唯一途徑,“成績”下滑可以考慮到業績指標考核有異的新三板或者“四板市場”,使得不同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在不同層次的市場融資,不必扎堆擠在主板市場。如此一來,既有望緩解企業融資問題,又能夠提高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也為後續發行制度的改革做好準備。

第三,從長遠看要繼續引入更多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登陸A股,優化和調整市場以國有企業為主的結構,創造條件、循序漸進地推動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降低企業上市的各項成本,促進IPO實現供求平衡,解決上市資源稀缺性問題,從源頭解決中國上市公司“退市難”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