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一男子濫伐林木獲刑

慈利一男子濫伐林木獲刑

張家界新聞網5月27日訊 (通訊員 吳禕琪 劉儉)涉環境資源案件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中,圍繞省高院、市中院的具體要求,慈利法院將重點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澧水流域防護林的犯罪行為。5月25日上午,由慈利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先勇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姜某某犯濫伐林木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姜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請他人將其購買的位於慈利縣三合鎮豐鶴村8組楠樹灣自留山上王某金、王某銀、王某桃的林木砍伐。被告人姜某某此次所伐林木共計454件,伐倒木材積為30.2912立方米,摺合立木蓄積為58.6703立方米。案發後,被告人姜某某所砍伐的林木被依法扣押並變賣,所得款項已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濫伐林木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姜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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