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過了續展寬展期,重新註冊有用嗎?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已滿時,可以提出延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這種行為叫商標續展。

商標到期一年之內是商標續展期,可以辦理商標續展,如果在這一段時間內未能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又錯過了6個月的商標續展寬展期該怎麼辦呢?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如果發生了商標寬限期未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失效後就無此商標。

商標失效一年內,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商標。因為商標法有規定:商標失效一年內不予許他人註冊於該失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重新申請的程序與正常註冊商標申請程序是一樣的。

《商標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註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他人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當然還有一種棘手的情況就是商標失效1年之後被他人註冊或者他人提交註冊了近似商標,那麼,這將會導致失效的商標很難再重新申請成功。

這種情況在目前商標註冊量激增的大環境下還是很有可能發生的,特別是一些名字好、價值高的商標。

比如2015年人民大學以其校徽圖案申請的註冊商標到期了,福建省有一家公司名為“春回大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申請了一份與人大校徽圖案高度相似的商標,併成功註冊下來。

商標過了續展寬展期,重新註冊有用嗎?

對於這種情況,商標申請人要麼只能放棄該失效商標,要麼可以嘗試先回購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再重新申請。

建議商標持有人養成關注商標有效期的習慣,商標即將到有效期的時候,儘快辦理商標續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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