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一男子故意傳播艾滋病致32名女性感染,應如何定性?

律師老梁

在歐美國家法律中,有判例法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只要存在致人死亡的意圖,那麼通過無保護的性行為傳播艾滋病足以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未最終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也有可能被判處殺人未遂罪名。

這一原則由Smallwood v. State, 680 A.2d 512 (1996) 一案所確定。在本案中,一名男子在明知自己攜帶HIV病毒的情況下強姦了多名女性。有證據表明,在此之前醫生警告他必須在性生活中採取安全措施,而本案被告顯然沒有理會。除了強姦罪以外,他還額外受到了殺人未遂罪名的指控,並在一審中被判決罪名成立。

馬里蘭州上訴法院在本案終審判決中確立了一個原則:採取HIV病毒意圖致人死亡,和使用其他危險武器殺人並沒有本質區別,只要有殺人的故意,那麼本案定罪所需要的條件和其他殺人案件完全可以相提並論。本案中,法院最終判定,有關被告人是否存在殺人故意的證據並沒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定罪標準,於是在上訴中駁回了有關殺人未遂罪名的有罪判決,但這一判例依然確立了歐美法律中的一條重要原則:HIV病毒攜帶者懷有致人死亡的目的,故意與他人發生無保護的性行為,只要證據確鑿,可以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

在新聞報道中,這名外國男子在過去10年間先後與眾多女子發生無保護性行為,導致32人感染。在這一漫長的成體系作案過程中,警方和公訴人有比較大的把握依靠受害者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詞確定其是否懷有致人死亡的動機,因此有較大概率以殺人罪名論處。在我國法律中,視情節輕重,有可能被判處傳播性病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後者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按照《刑法》又被判處死刑的理論可能。


王瑞恩

雖然這是國外的事情,但依然要引起我們的重視。看到文章時,普法君想起此前接觸的一個真實案例:

某地警方抓獲一名年輕男性犯罪嫌疑人,在送往羈押場所做體檢時,發現其是hiv陽性,警方馬上對其進行調查,詢問其親密接觸對象。

結果這位哥們很實誠,稀里嘩啦竹筒倒豆一般,供出來十多個女網友,都是網上約的那種……

警方隨後挨個調查,其中有一個高校女生,她被警方叫來時兩眼一抹黑不知啥事,當得知男網友是艾滋病攜帶者時,女生當場昏厥……

後來這男子被刑拘,因為其行為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1、故意傳播艾滋病或涉嫌兩個罪名



目前在國內,這種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主要涉嫌的罪名是涉嫌傳播性病罪、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刑法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構成傳播性病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嫌疑人故意通過讓人使用汙染艾滋病毒的針頭、血液或血製品,或者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卻依然與他人發生關係,且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安全的,或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交友需做好自我保護措施



此事的發生,也給那些喜歡“深度交友”的人提了一個醒:約X有風險,爽快需謹慎。

近些年,籍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各種交友平臺、軟件雨後春筍般冒出,這給一些懷著“打貓”心腸的人提供了極大便利,於是乎就“各種約”。

約就約吧,對於未婚青年來講也不是啥稀奇事,可怕之處就在於,為了一時的爽快而不做任何保護措施,結果……

根據醫學專家的說法,做好保護措施,可以讓自己最大程度減少疾病入侵的風險。

其實,這樣的風險多數人都知道,可有那麼一些人,得意忘形的時候,總是會把風險拋諸腦後。

唉,有些話啊,說多了就是廢話,好自為之就是。


普了次法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這是一個在法律層面上充滿爭議的問題~

爭議的焦點在於,故意傳播艾滋病是涉嫌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人罪~

1.從刑罰嚴厲的程度上看,定性的不同,刑罰結果相差甚遠~

若傳播艾滋病的行為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起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為死刑。

若傳播艾滋病的欣慰定性為故意傷人罪(《刑法》第234條),起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被傳播艾滋病又不會立即致死或者重傷,被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基本是不可能的。

因此,對於受害方來說,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被定性為故意傷人罪是很難接受的。在至今沒有醫學突破的情況下,感染上艾滋病,意味著慢性死亡,這是一個漫長而又痛苦的過程。

2.那麼從法律層面分析,故意傳播艾滋病究竟應當如何定性呢?

從定性為故意殺人罪的角度出發分析:傳播人明知艾滋病可能會造成感染方死亡(因為艾滋病也有治癒的可能性),卻依然隱瞞攜帶艾滋病毒的事實,與受害方產生性行為,將艾滋病傳染給受害方。傳播人的主觀是故意,客觀上採取了傳播艾滋病毒的行為,侵犯了受害方的生命權。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

從定性為故意傷人罪的角度出發分析:傳播人明知艾滋病不足以造成感染方立刻死亡,但是會對身體健康造成持續性傷害,卻依然隱瞞攜帶艾滋病毒的事實,與受害方產生性行為,將艾滋病傳染給受害方。傳播人主觀上是故意的,但不是為了殺人,客觀上採取了傳播艾滋病毒的行為,侵犯了受害方的身體健康權。所以,涉嫌故意傷人罪~

可見,傳播艾滋病會不會一定導致受害方死亡,是行為定性的決定性標準。若一定死亡,那麼傳播艾滋病的行為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若不一定死亡,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就不太合適了~

雖然艾滋病的死亡率還是比較高,但是隨著醫學的進步,艾滋病患者的生存期也越來越長,甚至出現了通過骨髓移植治癒艾滋病的案例...

綜上,耗子君認為:外國一男子故意傳播艾滋病致32名女性感染的行為涉嫌故意傷人罪。

此外,若將問題變更下,故意傳播艾滋病該改為故意傳播sars病毒,那麼該男子的行為如何定性呢?

耗子君認為: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以及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各位看官,您們認為應當如何定性呢?

想了解艾滋病,可以觀看日劇《神,再多給點時間》,金城武和深田恭子主演,耗子君大力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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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耗子

這種事情,在我看來,就是報復社會,故意殺人。明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卻主動勾搭女性,在不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在社會上傳播艾滋病,對受害者造成終身傷害,影響極其惡劣,必須重判。

檢察官要求法官以“蓄意傷害”,判處塔裡託終身監禁,因為他的行為導致HIV大流行,但這個要求被法官拒絕,僅判處他“嚴重且無法治癒的人身傷害”罪,監禁24年。

這32名被他感染的女性,也相當於被下了死亡通知書,只是這個時間,來的快還是慢而已。我相信她們餘生都會生活在陰影之下,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為死亡的到來感到恐懼。

這名故意傳播艾滋病的意大利男子叫瓦倫蒂諾·塔裡託,是一名會計師,於2006年被確診是HIV陽性的艾滋病毒攜帶者。之後,塔裡託便使用網名,在社交網絡和交友網站上尋找並結識女性。在2015年11月塔裡託被捕前,其已通過社交網絡引誘了數十名女性。這明顯就是有意致人死亡,報復社會的心理。

警方認為,在這10年時間裡,塔裡託至少與53名女性發生性關係,並將病毒傳染給其中32名女性。這些受害女性大多數是學生和母親,從14歲—40歲都有。《衛報》報道稱,在與塔裡託發生性關係的女性中,有3名女性的男性伴侶也遭到感染,另有一名女性所生下的8個月大嬰兒被證實也染上了HIV。在今年3月羅馬法庭的審判過程中,受害者描述了塔裡託是如何與她們約會的,還指出塔裡託經常找藉口發生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比如說謊稱他對安全套過敏,或是他剛剛接受了HIV病毒檢測等。這些受害者中,有的是偶然因健康問題去檢查,有的是經其他與塔裡託約會過的女性提醒,才發現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傳播艾滋病,其社會危害度堪比故意殺人。法律應該嚴厲制裁這種反社會的行為。艾滋病患者本身揹負了巨大的心理壓力,這個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不要破罐子破摔,死之前還要找人墊背,這種扭曲的心理,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國家和社會都應該重視社會上的艾滋病患者,成立相關心理疏導部門來幫助他們,不要孤立他們,畢竟艾滋病不像流行性感冒一樣會通過呼吸感染,只要沒有血液,性接觸,是不會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願社會多一份關愛,少一份傷害。


寵物新語

這是國外的一則舊聞,卻在一定程度上有著參考意義。

簡單點講,這就是報復社會。自己身患艾滋病,對生活失去希望,扭曲的心理使其把所有過錯都推給了別人。

說實話,我對那些因為自身行為不檢點感染上艾滋病的人同情不起來。

現狀不容樂觀

1985年,我國首次報告艾滋病病例。近年來,我國艾滋病的感染與發病人數增長較快。艾滋病毒攜帶者總數已經突破百萬人。

艾滋病的傳播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其中通過性行為傳播仍是主要途徑。



2015年新增患者中94.3%是通過性傳播途徑感染的。

令人堪憂的是,年輕人群體成為了艾滋病傳播的重災區。

重中之重是男男之間的同性傳播,他們一味追求刺激,最終令自己的人生毀於一旦。

隨著網絡的發展,信息的便利,一夜情,溜冰,約pao,濫交等等充斥在很多年輕人的生活中。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疾病的傳播,艾滋病赫然在列。

由於艾滋病的特殊性,感染了艾滋病就意味著被判了死刑,而且多少會受到周圍人群的排斥,像問題中這種心理扭曲報復社會的人也屢有出現。

然而我們的現行法律顯然不適用於這些特殊人群。對他們的約束和制裁顯得乏善可陳。

像什麼艾滋病人拆遷隊,討債隊也應運而生。他們就是拿著玩命的心理去的,法律又做不到有效制裁,所以影響極其惡劣。



艾滋病人拿著作踐自己來噁心別人,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會產生更大的隱患。

個人建議:

對待那些明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還惡意傳播的人,可以適用更加嚴厲的懲罰。他們的行為甚至比故意殺人還要惡劣,簡單的拘留判刑只會給社會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潔身自愛,遵守性道德,嚴守做人的基本底線,是遠離艾滋病的基礎。此外,遠離毒品,使用安全套等等都是防範艾滋病的有效辦法。


夜雨如書

首先得問一下這男的是怎麼感染艾滋的,因為如果他是自己亂性而感染的,那我覺得他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路是自己選的,誰叫他不自愛呢?因而我覺得他故意傳播艾滋病毒應該著重處理。因為這樣的人從內心上就有一個不端正,不道德的心理。換言之,若他是在獻血,或者說他也是被別人惡意或無意之間傳染的。那當他知道自己感染了之後有這樣行為,我個人認為是可以理解的。當然,雖然可以理解,但是就他惡意傳播艾滋病毒,使更多的人變成跟他一樣,我覺得既是在用這種方式發洩心中的不幹,在報復。也是在尋求一種自我安慰。但是他這種方式卻是不道德的。因為他沒有想到,其實被他感染的人也會變得更跟他一樣仇恨這個社會,變得消極。最重要的事是,從此以後人生軌跡將發生改變。

當然,對於被感染的人來說,除了從此以後變成攜帶者外,其他的影響不一定說就是壞的,因為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觀點和接受能力及不同的世界觀還有承受能力。興許會有某個人因而會變得更加的幸福,因為感染後反而沒有了那麼多的好勝心,還有權利慾望。當然,也有更極端的。總之,每個人都會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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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衛報》報道,當地時間27日,一名於2006年被確診是艾滋病毒攜帶者的意大利33歲男子瓦倫蒂諾·塔裡託(Valentino Talluto),因在過去10年時間裡,故意與多名女性發生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並感染了其中32名女性,被法院判處入獄24年。塔裡託是一名會計師,於2006年被確診是HIV陽性的艾滋病毒攜帶者。之後,塔裡託便使用網名,在社交網絡和交友網站上尋找並結識女性。在2015年11月塔裡託被捕前,其已通過社交網絡引誘了數十名女性。警方認為,在這10年時間裡,塔裡託至少與53名女性發生性關係,並將病毒傳染給其中32名女性。這些受害女性大多數是學生和母親,從14歲—40歲都有。


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並在一段時間內故意和多名——假定15人——異性發生性關係,最終導致10人感染艾滋病,5人未感染;案發時,10名感染者已有2人因病去世,其餘8人病情已經得到控制。這個畜生對14歲的女孩子都不放過,一個含苞待放的花蕾,大好前程被葬送了。

在所謂的人權平等,人權自由的國度,這麼惡意散播艾滋病,以致使2位傳染者喪命。就這樣惡劣的社會危害性,竟然大言不慚為自己狡辯無罪,更讓人心寒的是被判刑24年。這樣的人就應該千刀萬剮,五馬分屍,死不足惜,難以解恨!


宗元

太嚇人了,抓起來。這樣禍害別人禍害社會。。比殺人還要可惡。。國家應該制定一個法律故意傳播艾滋病應該判刑。。



姚遠專號


艾滋病,聽起來就讓人聞風喪膽,談“艾”色變!它會經過血液,性生活,母嬰等三大傳染途徑!艾滋病比其它癌症,要承受的身體痛苦多幾倍!所以,艾滋病患者到最後,只能選擇自殺!截止目前,'無藥可醫…

自己感染艾滋病,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所被感染,無論你有多無辜,請面對現實!切不要產生報復心理!不要把這份氣憤和不滿發洩在社會上和別人身上!這很不道德,而且是明知自己患有其病,卻故意傳播,致使健康的人也得病受感染!換種說法,這叫蓄意謀殺!望執法部門嚴懲!

還有最近幾年經濟發展迅速,人心浮動,金錢高檔奢侈品等誘惑,很多人已經失去了對婚姻的忠誠,婚內出軌,很多聊天方式約網友見面!紙醉金迷,男歡女愛,是常事!但請想想後果!常在水邊走,哪有不溼鞋!運氣不好,碰到這號類似外國這患艾滋的哥們,心理失衡,報復社會,那就遭殃了!


xx沉默的仙人掌

這個事件的主人翁是一個個叫瓦倫蒂諾塔裡託的意大利男子,是一個會計師,最後被判24年有期徒刑。

他在2006年就經檢查,發現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然後在之後的10來年的時間裡,不斷在網上交友,誘騙女性受害人與他發生性關係,其中大多數都是學生和母親,14歲到40歲的都有。作為會計師,真是把精於算計用在了這種毫無道德和法律底線的事情上來了。在我國,這種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同樣是違法的。

辯護的時候,他還說自己沒有故意傳播。但其實,他每次都以對避孕套過敏,或者說剛做過檢查,沒有傳染病為理由,誘騙女性受害者與他發生無保護措施的危險性行為,總共與他發生關係的女性,至少有五六十人,被感染的統計有32人。如果做好保護措施,正確使用了安全套,感染的幾率也會小很多。

不僅是這些女子,還有這些女子的配偶以及部分女子後來生下的寶寶,也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況,何其無辜!我們在譴責這個男子的喪心病狂之外,這個事件也提醒著我們每一個人應該時刻保持清醒,違背道德和法律的一些危險行為都最好不要做。且行且珍惜!

常在河邊走,哪能次次都不溼鞋?珍愛生命,遠離高危行為!發生過高危行為,一定要及時去正規機構檢查。關於這個問題就說這些。我是疾控醫生、營養師,主要分享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相關知識,有需要的可以看我發佈的文章,也可以留言交流或者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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