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抚是什么官?

孤客生

回答者: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中国历史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延续性,王朝的许多制度往往会承袭前朝设置,汉承秦制、唐承隋制、清承明制,都是很好的例证,接下来我们就明承清制中的典型代表清代地方官职巡抚一职做一个简单交待。

清代巡抚府邸旧址

巡抚,也尊称为“抚台”,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官制名称。如果进行通俗的解释,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省长”,但由于巡抚往往身担地方民政、司法等大权,其实际权力又比今天的省长更大。“巡抚”早在明朝初年就已成定置。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政权并统一全国后,对元代的政治制度做了损益修改,将元制的地方机构行中书省大权进行拆分,原本由行中书省一手掌握的的军事、行政、司法权力分拆成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并分别直属中央。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标“巡抚”陕西(意为巡行地方,抚镇军民),“巡抚”这个名称开始被使用。明宣宗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制度。

漕运总督府

1644年清兵入关,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袭明朝的巡抚制度,并沿用旧名称。正式官衔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地等处事”,为从二品常设官位,若加衔兵部右侍郎者则为正二品。其职兼管行政与司法,进入清代中期后又有了兼管一省军事的权力,一般均加衔“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自顺治元年开始设置顺天巡抚、宣府巡抚等,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三省设置奉天巡抚、吉林巡抚、黑龙江巡抚,巡抚制度自此遍布中国大地,清朝在全国设立了16个巡抚。由于清朝巡抚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头衔,副都御史俗称御史中丞,故也称巡抚为“中丞”。

巡抚与比其高一级的地方官职总督常常并称为 “督抚”,成为清代地方大员,在有清一代的政治、军事舞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督抚们手握重权,当中央权威堕失,督抚们往往会以地方利益和自身立场出发而违抗中央命令,比如晚清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东南互保”,就是地方督抚与外国势力私立条约的产物,表明了晚清中央衰弱的情况下,地方军政实力抬头的先兆。

东南互保示意图

巡抚并不仅仅是中国的政治官职,由于清代中国是周边国家的宗主,周边国家和民族也有仿照清代政治制度的举措,例如阮朝越南也设有巡抚一职。

赵尔巽等:《清史稿》

林乾:《论明代的总督巡抚制度》

夏柯、张振国:《论明清时期巡抚军事职权之演变》

个人简介:雷晓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方向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长,季我努学社自媒体主编,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抗日老战士口述史资料抢救整理”采访与资料整理工作。目前研究方向为民国政治史、抗战金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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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的行政体系中,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区分一下总督和巡抚:

每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巡抚,总掌该省的军政要务。每几个省会设置一个总督,总掌这几个省的军政要务。


这样看起来巡抚好像要比总督低,其实不然,总督对巡抚没有上下级关系,二者都是直属于中央,是一种相互制衡的状态。打个比方两湖总督并不能直接命令湖南湖北两省的巡抚,想要干涉两省的政务必须获得巡抚的认同才能生效,反之亦然。


总督和巡抚不光有行政权,同样有军事权。总督和巡抚的直属部队分别为督标和抚标,在军机处同意的情况,总督和巡抚可以直接调令自己直属部队。值得一提的是,总督可以调用巡抚的抚标,巡抚却不能调动总督的督标。

在清朝中前期的时候,总督和巡抚其实是有侧重的,总督偏向于军事,巡抚偏向于民事和行政。但到了后期,总督加强了自己驻地的军队管控权,巡抚则同样加强了自己本身军队的掌控权。

另外清朝在每省除了有地方部队比如说督标和抚标,还有有正规驻军,如八旗军和绿营军(即汉族士兵)。地方驻军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提督会受到督抚与军机处的双重领导,督抚对于提督有部分的辖制权。

具体表现为:在通过合法的程序之后,总督应该部分能调动辖区的八旗军和绿营军,巡抚应该能部分调动辖区的绿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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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清代本官从二品,加兵部侍郎或左副都御史为正二品。

巡抚是中央派遣官员,管辖本省军、政、法事务,在实际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夺了省行政长官布政使(省长)、按察使(司法长官)的较多职权,同时巡抚管辖本省绿营的提督(地方守备军)体系,对本省民政事务有监督弹劾权并拥有直辖武装力量(抚标)。

所以,大体可以将巡抚认同为三四十年代的省绥靖公署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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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巡抚是从二品,凡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事实上,清代巡抚兼兵部侍郎衔已成定制,因而几乎全是正二品。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总督是巡抚和提督的直属上级,全都管。还有个类似纪委兼政法委书记,叫按察使,比巡抚低半级,管官的。还有个负责教育的,叫学政,和巡抚是平级的。表示重视教育。还有个省长,叫布政使,比巡抚小半级。


清朝有的巡抚是总督的下属,有的则不是。如山东省,在清代不属任何总督辖区,直属中央。即使在又有总督又有巡抚的地区,总督与巡抚的关系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不是上下级。他们的权力区别只是管辖范围的大小。另外管理专项事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他们不负责地方事务。各省的官员跟他们都不是上下级关系。



要注意的是,清末时期,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关系有所调整,在清朝中前期,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巡抚并非提督的上司,总督对所辖各省军队均有控制权,而巡抚在此方面则远远不如总督。但清末时期,总督在驻在省的军权迅速增强的同时,逐步失去了其所辖其他省的军队调度权,比如湖广总督,其对湖北军队有直接管辖调度权,但对湖南军队基本不能加以指挥调动,湖南的军队由湖南巡抚控制。也就是说,在没有总督驻在的省份,巡抚对军队的控制与总督一样,巡抚由偏重民政变为军民共重,督抚之间的差异基本消失。 《清史稿·职官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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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地方上总督、巡抚的设置渐渐趋于规范化。总督与巡抚虽然都是执掌一省的封疆大吏,但一般来说,总督偏于军政,而巡抚偏于民政,而且巡抚每省都有,而总督则不一定。按清代比较稳定的官职规定,巡抚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这个职衔有两套工资系统,一个是正俸,一个是养廉银,巡抚的正俸为每年155两银子,米155斛,养廉银则为每年10000两到15000两不等。

(雍正朝的浙江巡抚李卫)

至于清代巡抚的职责,雍正皇帝在一道朱批奏折上说的十分明确:“巡抚之任,不比武职,巡察属员,整顿吏治,惩恶安良,缉除盗匪,最为要紧。”也就是说,巡抚主要的任务有两项,其一是掌管一省的官员吏治,所以巡抚在督察院挂有官衔,其二是掌管一省的治安,所以他在兵部也同时挂有职衔,是为守土官。但其实巡抚又只是个现官,而不是现管,他手下又有布政使管理户籍、赋税,是为藩台,向户部负责;有按察使管理监察和刑狱,是为臬台,向刑部负责;有提督学政掌管一省的科举,向礼部负责;遇有河道和漕运的省份,还有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专纠其责,向皇帝负责。

所以说,巡抚虽然看似一省之长官,但其实地方各省的实权大部分已经被朝廷基本架空,而在巡抚之外,又设立总督,或一省,或两省,其职责与巡抚多有交集,很难严格区别,而且职级又比巡抚高一级,遇有大事,一般还需两相会商,联名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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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清朝,巡抚的官阶就是相当于现在某个省的省长之类的官阶,但其官阶相对于总督来说要小一些。

巡抚也叫抚台,官品为从二品,主要掌管一省人民的民政,就是吃喝拉撒之类的就是总督。巡抚在非常时期也可调动军队,但是由于中央集权制的作用,不能让一个人的权利主大,得首先是在上报朝廷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调动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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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承袭明朝制度,巡抚一职为明朝设立。其官职等级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可能还略高,因为巡抚对省内军队有一定的管辖权。在没有总督的省,巡抚即是本身军事、民政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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