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超3毫克B2證司機駕證被降級!

人飲酒後,體內排空酒精的時間跟個人體質和飲酒量都有關係的。有的人一兩個小時後就可以排空酒精,有的人可能需要一天,並沒有統一的答案。對於那些沒有排空酒精的司機,冒然上路就會變成危險的“馬路殺手”!

2018年4月10日下午17點左右,濰萊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在榮烏高速新河收費站進行重點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突然現場執勤民警在收費站口內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Y60***的小型轎車行駛緩慢,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對此車進行檢查。當讓該車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民警發現該駕駛員神情恍惚,面色紅潤,並從車窗內飄出陣陣濃重的酒氣,但是當民警對其詢問是否飲酒時,該駕駛員卻依然堅定地說自己沒喝酒。於是,民警將其帶到執法站內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的檢測,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59mg。駕駛員這才交待,原來駕駛員劉某中午在萊州市和朋友一起吃飯時喝了一瓶啤酒,自以為過了一下午“醒酒”了,就存在僥倖心裡開車出來辦事,沒想到依然逃不過執勤民警的法眼。經過民警的批評,劉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

僅超3毫克 B2證司機駕證被降級!

最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1條第1款,駕駛員劉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並扣留機動車。

兩天後,20時許,濰萊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的民警在瀋海高速南村收費站進行例行檢查。當檢查到一輛車牌號為魯B99***白色小型轎車時,民警聞到到駕駛室的陣陣酒氣,隨即民警要求駕駛員夏某靠邊停車並下車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的檢測,經檢測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據駕駛員孫某交代,中午和朋友在膠州一起喝的酒,以為過了那麼長時間,感覺沒事了,便懷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但沒想到體內還能檢測到酒精含量。民警對駕駛員夏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對駕駛員孫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罰款1000元,記12分並降級,且暫扣6個月的處罰。

僅超3毫克 B2證司機駕證被降級!

在此,濰萊高速交警再次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有些人習慣通過暈不暈、清醒不醒醒作為是否醒酒的判斷,這是很不科學的做法。醒不醒酒不能以“不難受、能走直線”為判斷標準,即使意識清醒,人在駕駛時的應急反應速度等控制力也是無法評估的。所以一定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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