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酞青藍4

我跟大傢伙的觀念都是一樣的,不應該賠償死者!

可是我覺得題主的描述裡面可能需要再明確一點——這個院子是不是違章建築?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說我也分析不出來那麼多的法規條文,我只能就普通的道德和經驗判斷,如果這個院子是屬於合法的自有財產,那麼死者騎摩托車闖入,非但不用賠償死者,反而應該要求死者家屬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要求賠償,那完全是一種碰瓷行為吧?


但是如果提出所謂的“自己家的院子”,本身是一個違章建築,那麼我覺得應該要進行賠償的!

還是那句話,我不是學法律的,我這麼說對不對,不知道懂法律的人對我的觀點有何指教。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索賠不合理的情況:


索賠合理的情況:

索賠的並不是撞車的損失,而是因為你間接導致我撞車的損失,摩托車不會無緣無故衝進院子,肯定是有原因的,除了這個人自己腦殘之外,有可能是在外面出現了一些意外情況,如果這些意外情況與我家有關係,例如是我家某人幹了什麼事導致對駕駛員造成了干擾才發生這個事故,這個事故也是因我而起,那麼他的索賠合情合理!


心安理得君

家屬要求賠償是完全不合理的,並且還應該倒賠,賠償別人的修車費。當然這是從法律上講的。



在中國的社會中,一般都是“死者為大”,一般不會有人要求死者賠償的。正是因為如此,一些死者家屬為了錢做出種種不要臉的行為,家裡有人死了,能賴誰就賴誰,然後就找別人索要賠償金。

說一個我身邊發生的真實事件

1、幾年前,我們村一個20歲出頭的小姑娘晚上6,7點的時候開著車出去玩。

2、一個喝多了的40多歲放入男人開著摩托車直接撞上了小姑娘的車子,摩托車車主當場死亡。

3、小姑娘害怕極了,給爸爸打電話。然後她爸爸就來處理了,也報警了,警察鑑定交通事故醉駕摩托車的車主全責(還是無照駕駛)。

4、摩托車的車主的家人不認同這個結果,纏著鬧,說死者是家裡的頂樑柱,要求賠償50萬。

5、小姑娘的家人不同意,摩托車車主家人天天到處散播謠言,說“XX(小姑娘)開車撞死人了”。

6、小姑娘的家人和死者家人通過多次協商,最終賠償10萬元給死者家屬。

我的看法

中國的法制還不健全,執法也不嚴格。太多鬧事者,警察不進行處分,結果鬧事者成功的訛到錢了。

中國社會普通百姓很少和律師打交道,遇到法律問題也不知道尋求法律保護,通常都是私了。

希望中國的法制更加健全,可以更好地保證公民的權利,執法者也要嚴格執行,做到“不徇私,不放過”。

大家如果認同我的觀點,請幫忙點贊,評論,轉發;如果不認同我的觀點,也可以留言抒發自己不同的見解。

農村大學生




您好,陳律師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家屬要賠錢,是無理要求

他們的這種賠償要求,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道德,不合大眾的基本認知

任何一個人,哪怕他根本不懂法律,也能迅速作出結論:在這個案件中,原告不應該得到任何賠償,他的訴訟請求應該被駁回,道義上的幫助也不應該支持!

一、誰該賠錢?

想想看,您都會回答了!

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己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院子裡”,而且是停著的!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

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

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半夜三更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他的家屬可以放棄繼承,使這些遺產成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對價,也就是賠給被闖的院主和被撞的車主。這通常是死者遺產很少,不足以賠償別人時採取的辦法。比如說,應賠10萬元,死者只有1萬元,那麼,死者家屬就放棄繼承,這10萬元遺產就直接賠給人家。

他的家屬也可以繼承遺產後,以其遺產為限,代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通常是死者的遺產大大超過應賠償額的做法,比如遺產有100萬元,應賠償額為10萬元,家屬就繼承遺產,賠完10萬元後自己還可落下90萬元進賬。

三、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不-可-以!

您家的人闖人院撞人車,是您家的人錯了、該賠人家,怎麼還可以倒過來要人賠?!


這是一種很壞的風氣,只要出了事,只要有損失,就必須要找一個背鍋的、一個墊背的。

以損失要挾、以傷要挾、以死人要挾,顛倒黑白,是很壞的風氣、很惡劣的念頭!


這樣的訴訟請求是不可以被支持的

在我們國家。要追究別人的賠償責任,只有兩個依據,要麼是法律的依據,要麼是合同的依據。


可能摩托車主的家屬會找些所謂的理由,譬如認為你院子是違章建築、你車子是無牌車,等,那也是另一回事,在另案或另外的程序中追究違章建築或無牌車的責任,而不是你就在本案中有了獲得賠償的藉口!


無論怎麼樣,哪怕是違章建築,只要人家在裡面居住和生活,那就是人家的住宅。所謂住宅,就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人家的院子、人家的住宅,你是沒有任何理由去侵入的,更沒有理由在侵入後、造成人家損失後、還倒打一耙要人賠!你這樣的請求,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差不多就是明搶!


如果死者家屬這樣的請求被支持,那會引起社會恐慌、人人自危,因為,您停在自己家院子裡的車憑空被人撞了,不但得不到賠償,反倒被撞人者家屬訴請賠償並得到支持;您躺在自己床上,飛來的人禍傷了您的心傷了您的車傷了您的院子,您還得被訴、被賠,還有法律嗎?還有天理嗎?還有良心嗎?還有安全保障嗎?


最最關鍵的是,每一個人的家(住宅)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

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共同抵禦入侵者!

支持死者家屬要錢的請求,就打破了這個底線!

所以,陳群律師堅定地認為,死者家屬不該要錢,也要不到錢!只會遭到世人唾罵!


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拍磚!


陳群律師

其一,這是騎摩托一方的單車事故。對於交通事故的定義應是發生在道路上,另一方將車停在自家的院子裡,並非屬於道路上。但對於摩托車方而言應屬於交通事故,因其事故發生時正在道路上駕駛,從道路上衝進了他人的院子裡,撞在他人的車上死亡,院子裡停著的雖也是車,但其並未在道路上,(院子裡如果放的不是車,是別的東西結果也一樣)因此,這是騎摩托車人的單車事故。

其二,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停車方是停在自家院子裡的,並不存在違規停放的情況,因此不存在責任,事故責任由騎摩托方自行承擔。

其三,是否適用人道主義賠償。如果該事故是兩車之間之間發生的事故,即使停車方不具有責任,也難免人道主義賠償,但在本案中,作為騎摩托方的相對方的,不是汽車所有人,是院子所有人(雖然可能是同一個人)。不應按交通事故的賠償方式進行人道主義賠償。

其四,在這類案件中,最終賠償的理由並非法律依據,而是死者家屬不勝其煩的騷擾,為了息事寧人而賠償,如果死者家屬上門騷擾,建議院子所有人一方報警處理。

其五,死者方可能的賠償者,之前有一案例,某道路處時常發生交通事故,後證明是該處道路設計有問題,(可能性幾乎為0)如果死者家屬經鑑定能證明該處道路設計有問題才導致事故的發生,可向交通局提出賠償。


法束書亭

家屬要求極其不合理!不要賠!!

下面言簡意賅闡明原因:

要注意:汽車是停在自家院子裡,不是違停在公路上!



如果撞車後你的車子有了損失,那就好摩托車手來負責……

鑑於他已經去世,這個責任肯定無法追訴,但若是造成的損失太大,你甚至可以起訴對方家屬要求賠償。

2、除非房屋是違建,若不然不擔任何責任



這話接著上段說,家庭是你的隱私空間,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你家中。

若未經允許私闖民宅,造成的一切後果,如被狗咬、摔成殘疾等,基本就是非法行為實施者(闖入者)自行承擔。

像本文中的這種撞死的,肯定也是摩托車手自己承擔責任。

或許是家屬看到網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只要非機動車一方受傷,哪怕汽車沒責任,也要承擔10%的責任進行賠付。

但這裡必須說明的是:這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對於發生在自家這種封閉、私人領域內的意外,壓根不屬於交通事故,所以道交法也不適用本法律條款。

只要你家是正規手續批准修建的,而不是自己違章建了一套房,摩托車手的家屬,於法於理都不能向你索賠 ,對方要是沒完沒了糾纏,要麼報警,要麼你心善就給她點……


普了次法

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不合理!!!


首先從情理上講:我車子停在自家院子裡面,沒有招誰惹誰,你自己騎車撞上來了,能怪我嗎?人死了,是蠻遺憾的,但是,這不是你訛詐我 的藉口啊————又不是我害死的!!!而且一點,對方肯定把你的車也撞壞了吧?他破壞你的東西,應該他賠償才對啊。

其次,從常識上講:如果這都要賠償,那好,我明天也開個車過去,撞在你家牆上,你家是不是也要賠我?

最後,從法律上講:我把我的車停在自己院子裡面,屬於我的私人管轄範圍,不是公共場合,你自己開車進來撞上了,最多算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是我個人能控制的,而且是你自己開著撞上來,錯在你,在民法、刑法上,你的死亡與我沒有因果關係——————這裡的因果 ,不是通常的廣泛的因果。

所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不要總覺得,人都死了,我就是要訛詐你一筆————實在不行,報警處理啊。看警察叔叔怎麼說;再不行,起訴到法院啊,看法官怎麼判。


房地產研究中心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不知死者家屬哪裡來的勇氣開口索要賠償的,難道真的是誰慘誰有理,就像電影《唐伯虎點秋香》裡周星馳飾演的唐伯虎與賣身書生,爭搶進華府當家奴,互相比試誰更慘一樣?

對於死者,且不論其對錯,筆者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討論。

就此案而言,過錯方很明顯是騎摩托車的人,陽關大道他不走,偏偏不請自來,衝到別人院子裡。即使人家院門沒關,那也是私宅,這樣闖進來,算不算私闖民宅呢?

對於屋主而言,這真是天上飛來的橫禍。平民老百姓,安分守紀過日子,走路都怕踩死螞蟻,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何錯之有,招誰惹誰了?或者請“有識之士”出來告知,到底將車停在哪裡才合適?這擺明就是欺負老實人,難道真的是“有本事的發橫財,沒本事的遭橫禍”嗎?

所以這個問題,不需要艱深的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引用什麼法條,老百姓樸素的公平意識就可解決了,誰是誰非一目瞭然。而且現在的問題不是屋主賠償死者家屬的問題,而是死者家屬如何用死者的遺產賠償屋主的損失問題了。

本來也許屋主見死者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打算自認倒黴,現在既然對方不仁,也就不必再講惻隱之心了!就像昨天回答的一個問題一樣,小偷進院子偷東西,被狗咬,屋主見其受傷,打算放他一馬,沒想到小偷竟索要賠償,最後屋主只好報警,讓他進班房了!


打虎拍蠅

這完全是騎摩托車人的過錯,咎由自取,其家屬無權要求賠償。

首先,應當指出:騎摩托車人是有重大過錯的。

夜晚開著摩托車,衝進別人家的院子,這有可能就是動機不純。根據法律的規定,公民享有住宅權,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該男子夜晚開著摩托車,不經主人的允許,徑直衝進別人家的院子。這明顯就是一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是一種不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

其次,騎摩托車人衝進別人的院子,撞上別人的車而死亡,這是他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的,與別人無關。

騎摩托車人不僅非法入宅,而且橫衝直撞。可見其行為多麼囂張,到別人家的院子裡還不減速。幸虧是撞到別人的車了,如果撞到別人家的人了,那麼非出人命不可。

所以說他撞上別人的車而死亡,也是其咎由自取。



最後,騎摩托車人的家屬要求賠償,毫無道理。

也就是說房主對於騎摩托車人的死亡是沒有一點過錯的,騎摩托車人的家屬不能因為自己撞死了,就訛房主。

絕不能讓這種自己做了壞事,還要訛別人的違法行為得逞。這種觀點,你同意嗎?


法重情深

車主依法依理都不應承擔責任。雖然我國法律上確有機動車無過錯也要承擔10%責任的具體規定,但該案並不符合無過錯擔責的條件,所以,車主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駕駛機動車在法律上被定性為高度危險作業,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該條適用非完全沒有要求,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該事故必須發生在公共交通領域,機動車必須處於駕駛狀態。2、交通事故相對方必須是行人或非機場車駕駛人,不能是機動車駕駛人。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但本案中,車停在家裡,而非公共交通鄰域,且未處於駕駛狀態;死者系機動者駕駛者而非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所以,無責賠10%的條款並不適用,車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近期,網上大量出現此類“無過錯是否要擔責”的提問,這充分說明:1、無過錯被追責在社會生活中確實存在,而且不在少數。2、社會公眾在責任承擔上缺乏安全感,對承擔“無妄之災”有恐慌。而出現以上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點:1、死者家屬借喪鬧事,靠無理索賠轉移悲痛;2、法律意識淡薄,在追責時不問對錯,只講因果,錯誤地把因果關係等同於責任。3、因穩定等原因,相關部門在處理無理索賠時和稀泥,無理索賠者不但未受懲罰,而且往往得逞。

對此,我們真正應當做的是:

1、加強普法,糾正錯誤的責任觀。無過錯不擔責的法律觀念應當深入貫徹。

2、加強對死者家屬的引導,讓他們學會自律,學會用正確的方式處理意外死亡造成的創傷,且不可通過無理索賠轉移意外死亡責任。

3、雖然死者為大,但我們依然要權責分明。對無理索賠旗幟鮮明地予以反擊,絕不縱容與妥協。

最後,胡延美律師想說:保護公民不被無理追責,不承擔無妄之災同樣是法律的神聖義務和宗旨,承擔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不承擔應承擔的責任同樣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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