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議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判令張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某等人的物質損失共計3萬餘元。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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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10:57:27 信陽法院
5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議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判令張議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某等人的物質損失共計3萬餘元。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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