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杜甫的“左拾遗”,岑参的“右补阙”各是什么官职?跟成语拾遗补阙有关系吗?

于无声处34

拾遗(从八品上)、补阙(从七品上),最早设置于武周垂拱元年(685年),两个官名正是源自于古已有之的“拾遗补阙”之类的说法。左拾遗、左补阙隶属于门下省,右拾遗、右补阙隶属于中书省,主要职责是“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另外,拾遗补阙还有一种“员外官”的设置,即“拾遗内供奉”、“补阙内供奉”【1】,但其职能、品级、资望、俸禄都与正官相同。


注1:如吴兢在武周时曾任“右拾遗内供奉”,韩休在景云元年(710年)及其后一段时间为“左补阙内供奉”。


拾遗、补阙虽然看起来不过是七、八品的职事官,但却是皇帝身边的“近臣”、“侍臣”,可以与天子有经常性的近距离接触,因此实际地位甚高。具体来说,拾遗、补阙属于“供奉官”范畴内的“谏官”一类【2】,拥有较为超然的地位。比如可以参加“常朝”【3】;比如在路上只有当遇上宰相时,才需要避道;比如有机会参加“延英召对”,同宰相等高官一同议政等等……


注2:唐代的“供奉官”一般指中书、门下两省的主要官员,即中书令、侍中、左右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中书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有时也包括御史台的部分官员,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唐代的“谏官”则是指“供奉官”中的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


注3:唐代文官中,五品以上职事官,外加八品以上供奉官,以及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合称“常参官”。在玄宗朝以前,常参官需参加“常朝”,即每日朝参;玄宗朝开始,常参官所参加的“常朝”逐渐变成了每月单日进行。


肇英

左拾遗、右拾遗和左补阙、右补阙都是谏官。这两种官职确实就是取“拾遗补阙”的意思,意思是拾起君主遗漏的东西(政策失误),弥补君主缺失的东西(政策不足)。


补阙和拾遗最早为武周时期武则天所创立。始建于垂拱元年(685年)。两个官职都分左右,左补阙、左拾遗属门下省,右补阙右拾遗属中书省。后来李唐复国,沿用了这个官制。《新唐书·百官志二》记载:【门下省】部分:“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武后垂拱元年,置补阙、拾遗,左右各二员。”【中书省】部分:“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尚书省负责具体实施。为防止门下、中书二省意见相左而影响行政效率,唐代设有政事堂,由门下、中书二省长官会议,对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所以,中书、门下二省其实是重要的决策机构,因此,唐代对此二省监督也尤其看中。分别在二省设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对长官决策有封驳权。又有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都在不同层面对中书、门下二省的决策进行监督,他们的职责所谓“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就是说对不合事的问题提出来,大事到朝堂上讨论,小事通过上疏提出。

三省六部制度是一套相当完善合理的制衡监督制度,而拾遗、补阙等官员也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避免独裁和决策失误。


伊耆角木

在唐代,拾遗与补阙都分左右,左拾遗、左补阙隶属门下省,右拾遗、 右补阙隶属中书省。各设两人,后增至各六人。拾遗从八品以上,补阙从七品 以上。杜甫与岑参曾同朝为官,杜甫任门下省左拾遗,岑参任中书省右补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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