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週五)17時30分,北京二中院執行法官接到執行保證人齊某財產線索後,迅速出擊,到北京市豐臺區一小區歷時三小時成功將齊某的奔馳跑車、路虎轎車查扣。
2016年8月,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執行人某實業公司返還申請人袁某60萬元合同款,並承擔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案件執行過程中,實業公司與袁某達成執行和解,齊某提供連帶擔保責任,後實業公司及齊某均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袁某向二中院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齊某承擔保證責任。
執行過程中,齊某以自己在外地、車輛鑰匙沒在家裡、馬上派司機過去等理由千方百計拖延時間,執行人員通過電話耐心做其工作無用後,在執行人員欲強行拖離車輛時方讓朋友交出車輛鑰匙。
★申請執行人在指認被執行人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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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對被執行人車輛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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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區物業人員幫助查找被執行人具體住所
執行法官及時向執行指揮中心彙報執行進展
對被執行人車輛進行封堵
將被執行人車輛扣押回法院
辦理被執行人車輛扣押手續
兩輛被扣押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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