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分等級?法院出手司法建議來糾錯!

拆遷補償“後遺症”嚴重,幾個鏡頭拍出了79%被拆遷人的常態。拆遷補償作為一把標尺不僅衡量著拆遷方和被拆遷人的關係,還在考驗著被拆遷人的內部關係,因此拆遷補償多少的矛盾點從外到內,一點點侵蝕著,近年來,由徵地拆遷引發的“親情戰”不在少數,今天創為律師就要帶著大家看看法官如何在民事法庭上裁量公正,又是如何在行政案件中為民“吶喊”的。

拆遷安置分等級?法院出手司法建議來糾錯!

聽說要拆遷,離家十五年的“丈夫”回來了: 因為丈夫婚內出軌,姜女士過了15年“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最近幾年,她的丈夫突然回家了,但帶來的卻不是好消息。

1991年,姜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隔壁村莊的黎先生。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一年後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好景不長,黎先生有了外遇,在協商離婚不成的情況下,黎先生離家出走,沒有再回過家。

更讓姜女士想不到的是,15年後丈夫突然回來了,卻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分割財產。原來,2014年10月,姜女士所在的村莊經依法審批,被劃定為城中村改造項目區。姜女士所居住的黎家的兩間房屋也在拆遷改造範圍內。按照拆遷政策,姜女士所在村莊的補償依據是按照戶口上的人頭。

黎先生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稱,請求法院判決准予他和姜女士離婚,並強調拆遷補償中屬於自己的拆遷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法院判決歸自己所有。

拆遷安置分等級?法院出手司法建議來糾錯!

如此行徑的確“拍案驚絕”,法官在審理與拆遷有關離婚案過程中發現,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等的影響,一部分農村女性法律意識淡薄,在一些糾紛發生時不能很好維權,不懂得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

作為一名把握維權天平的權益維護人,法官公正鐵面,把群眾當親人,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法官通常會加強對農村女性的指導,使其知道舉證的意義和如何進行舉證,以及證明各種關鍵情節所需要的關鍵證據。而且在針對拆遷安置政策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時,法院向拆遷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對拆遷政策中明顯損害婦女權益的條款予以禁止,以保護婦女的權益。

拆遷安置分等級?法院出手司法建議來糾錯!

最後針對徵地拆遷,創為律師還要給大家座普及一個徵地拆遷的法律常識:

拆遷協商談判往往是最優勢的爭取補償方法,但我們在與拆遷方協商補償事項時,對自己應該拿到的補償做到心中有數,並以此指導自己的談判。

如果通過談判可以拿到合理補償是最好的,倘若拆遷方態度強硬,無法平等協商,談判陷入僵局,我們首先應拒絕在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同時也要注意切不可按兵不動,單純拖延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拆遷方會繞過安置補償協議,想出各種辦法達到目的。最終結果可能是被拆遷人無法得到更多補償,房屋被合法的強拆掉,或者背上“釘子戶”的名頭。被拆遷人必須拿起法律武器,這也是爭取到一個公平合理拆遷補償的最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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