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5年內為什麼不允許出售?

經濟適用房,5年內為什麼不允許出售?

三年前買的經濟適用房現在想賣掉,可是產權不能過戶,我該怎樣才能賣掉呢?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是不能賣買的,你想賣掉你的房子,是不能立馬過戶的,但是會有一些替補的方案,可以嘗試,你買的房子已經三年了,理論上再有兩年就可以過戶了,但是買賣和過戶是兩個概念,本來可以合一,但是特殊情況,可以採取特殊的對待,到底怎麼辦呢?

經濟適用房,必須是5年後銷售,這一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說5年後才能正式的過戶,這是有規定的,5年內的經濟適用房,只能原價政府回購,有的地方也可以賣給同樣符合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但是不是市場價,而是政府限價,但是這個規定有點雞肋,房子到手怎麼會亂賣呢?

你不僅不能隨意買賣,即時買賣也不能過戶,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一種福利房,在土地,稅收方面給予了太多的優惠政策,銷售價格也非常的便宜,比市場價低了很多,所以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一種福利房,拒絕炒高房價謀取利益,那怎麼辦,一會稍後再說,哈;

所以就規定,經濟適用房5年內是不允許銷售的,5年後可以銷售,但是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會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各地政策會有很大的區別,有的地方需要繳納1-3%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有的地方需要補交繳納10%的土地價款,而且還要按照其他的政策繳納稅費,滿五唯一就可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還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可以確定的一點,就是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第一次交易的時候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至於補償土地價款問題,也需要看經濟適用房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構,土地是怎麼出讓方式,經濟適用房也分為,限價房,廉價房,對後續的過戶也都是有更多的條件限制等等;

例如限價房,可以就不需要補償土地價款,廉價房可以就需要補償土地價款等等區別,當然還有集資房,房改房,這類都屬於經濟適用房範疇,也不需要補繳納土地價款,只需要繳納一個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1%左右吧!

最後說重點,不夠年限想賣也是可以的,那就協議購買,2年後再過戶,如果2年後害怕找不到原來的房主,那就採取合同公正的方式來進行買賣,但是合同公證期限是2年,有的地方可能時間更短一些,公正以後就不需要賣家到現場,都可以過戶了,非常的方便,但是有幾個注意事項:

一是要確定稅費是多少,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價款,要到房管局問清楚,省得後期費用高昂,自己後悔,另外,還要承擔更多的政策風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懂啦吧?

二是合同公正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內是可以不用賣家到場的,但是也需要提前到房管局諮詢清楚,另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如果遇到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過戶,賣家必須無條件配合才可以,但是交通費用,可以買家支付,也是合理的,寫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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