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0到手居然只有8000?砍頭息已經把我逼上絕路

一位網友告訴打工妹,自己在某網貸平臺借款8000元,實際到賬只有6000元,平臺說是扣除了服務費和快速審核費。他想問:平臺收的錢到底是“服務費”還是“砍頭息”?

打工妹回覆:平臺雖然說的是服務費,但實際就是“砍頭息”,很好理解,即放貸者或是放貸機構從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錢,借8000元,到手6000,符合這種情況。而且砍頭息是被明令禁止的。

借款10000到手居然只有8000?砍頭息已經把我逼上絕路

之前做民間借貸的時候就是“砍頭息”。所謂的“砍頭”說白了就是“掐頭不去尾”。

咱們舉個例子

隔壁王大爺借款2萬,使用3個月,每個月付100塊錢的利息。如果我收“砍頭息”的話,就是一次性在放款之前先收了借款人利息。借款人到手的錢就是1.97萬。

這樣做法有什麼好處呢?

首先,利息我收了,先保證我有的賺,借款人到時候還本金就可以了。先保證我能賺錢,至於借款人最後能還多少?再說......

其次,砍頭息有類似於保證金的功能,為了防止借款人不還錢,自己少損失。讓借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咱們也別說P2P收砍頭息,特麼傳統銀行當年放款的時候10%的保證金算不算“砍頭息”?

最後,砍頭息最隱形的價值是,其實借款人根本沒用這麼多錢。就像某平臺,借款金額4.89萬,實際到賬借款人3萬。合著借款人用3萬塊錢卻要還這麼多的利息,你特麼心真黑。關鍵是,你先收的錢又能做一次放款,再來一次砍頭,就這樣無限循環下去。

當很多的平臺都這麼玩的時候,行業就變得一團糟,監管政策叫停了“砍頭息”模式,很多媒體也對這種模式口誅筆伐。

“砍頭息”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形:

1、出借人實際扣除利息後現金給付借款人,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

2、出借人實際給付借款人的款項是轉賬支付,出借人實際扣下的利息則雙方約定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

3、出借人以轉賬方式全額支付給借款人,借款人隨即將利息支付給出借人,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全額的借條或者借款合同。

那麼,對於“砍頭息”法律一般是怎麼規定的呢?

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服務費收取在法定利率範圍內屬合理現象

對貸款成功的用戶收取服務費,是目前很多網貸公司的通行做法,本來無可厚非。但對於借款人來說,有兩點尤其需要注意。一是:平臺在收取服務費時是否以明確的方式提醒了貸款客戶;二是:平臺收取管理費是否在合規利率範圍內。

就服務費收取而言,目前並沒有強制規定,服務費的定價本身也是屬於市場行為,平臺不同,具體收取服務費有名目和費率情況也不盡相同。但有一定需要明確的是,在去年發佈的監管新規中已有明確規定,貸款產品的綜合年利率必須在36%的紅線之內,紅線之內,屬於合理合規。

法院:不支持“砍頭息”

現金貸正式發佈監管以前,“砍頭息”這個亂象還相當普通,平臺把錢放給借款人時從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錢,然後還是按照之前的本金收取利息,對平臺而言,這種好處是可以提前鎖定利潤,但對借款人而言,無疑提升了他們的借貸成本。

但事實上,法律是不保護“砍頭息”的,法院在判決債務糾紛時也不會支持“砍頭息”的存在。舉個例子,你借款一萬,到賬8千,法院最後則會以本金8千來判定利息,而非1萬。

要判斷平臺到底有沒有“砍頭息”,最重要的是看借款人的申貸金額與實際到賬金額是否一致。

“砍頭息”亂象一直都有,除了監管的加碼以外,對借款人而言,還需要加強自身的防範。

比如在借款時儘量選擇相對公平些的平臺,在借款之前,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尤其是費率、期限、還款約定、逾期催收等方面的規定,明確借款成本並評估自身還款壓力,確保借款額度在本人還款能力範圍內,以免發生逾期或違約。全部確認以後,才能慎重簽名。

另外,借款人需要注意保留借款過程中所有溝通交流的資料、資金往來記錄等,在必要時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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