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借條或欠條在手上,無論多久找借款人還錢,都是可以的。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借條、欠條都有一定的時效性,過期就將作廢。
那麼借條、欠條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
借條的有效期,即訴訟的有效期,又稱“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
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為從約定的還款日期起三年內。
民事訴訟的有效期,則是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此時訴訟時效是無期限的,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三年內提起訴訟,最長達20年。
超過訴訟時效,則債權人的權利將不再受到法律保護,將喪失訴訟的勝訴機會。
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區別在於:
1、借條
其訴訟時效,只能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即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
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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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欠條
債務人開具欠條,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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