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事发当时室内无人,狗主人养狗手续齐全,狗主人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sunyoson

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狗主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发时,小偷非法侵入住宅,狗的主人无法预测他人侵入住宅。事发时,咬人的狗被圈养在室内,狗主人不在家,没有唆使狗咬人导致人受到伤害行为,狗主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429方寸世界


我认为狗主人无需负任何责任。要判断是否应对另一方负责任,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有无主观故意,二是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三是本身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描述的情况,狗主人养狗手续齐全,这证明无论是主人的养狗行为,还是所狗品种,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情节。


住宅是人的私人领地具有私密性和排他性,小偷趁主人外出,私自潜入其住宅偷窃,本身是违法犯罪行为。被主人养的狗咬死,应属意外。按规定大型犬,烈性犬禁止家养,既然狗主人手续齐全,就不会是这两类禁养犬,那么被一只宠物狗咬伤不治,且是不请自入违法偷窃在先,只能是意外。因为这一过程中,未发现狗主人有任何违规行为,即便是狗未上锁,但家门锁闭完整,如不是刻意盗窃,不会出现误入的情况,所以,狗主人无需负责。


无奈且向上

需要赔偿!

我家有条黑背。

养在院子里,平时都是在笼子里。平时都是笼子里,平时都是笼子里。

有一天,全家外出。是的,家里没有人!!!所以,全部的门都锁了,包括大门。

有一个我爸爸见过几次,并不是很熟的人,来到我们家。

然后,他跳墙进去了院子。跳墙进去的。踩着大门的栅栏格。

把笼子打开放开了狗。然后,他被狗咬了!再然后,他又把狗赶回来笼子。

一直院子里等我爸爸回来。胳膊被咬爬不上墙。

后来他解释是,路过想串门,看见锁了门就想进来看看。放开狗的原因是想和狗玩儿一会儿。

呃呃呃额额,我家是觉得他来就是想偷东西,但是没进得了家门。想顺手把狗打死拿回去。因为笼子附近有平时放在别的地方的铁锹。

但是,他拒绝不承认,就是说自己串门。

去派出所了,最后给他打疫苗。又花了几百块钱的赔偿。

现在不担心有人再踩着大门栅栏进来了,我家大门换了铁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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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我家是平房。不是楼房。就是大家去北方农村看到那种很普通的平房加院子。也不是有钱人。村里如果大门锁了,家门那道锁有时候不锁。但是那天我家锁了。另外,我们家狗还活着。狗笼还是原来的笼子。墙也不是很高。一般村里普通那种墙,到现在也没有把墙增高。因为村里别人都是差不多高的墙,我们把墙弄高太不合适了。

我是怀疑那个人想偷东西,没偷到东西才想偷狗,结果被咬。但是没有证据。家里确实什么也没有丢。铁锹的位置,我爸爸说原来不在狗笼子墙边放着,是那个人拿过去的,同样没证据。我家院子里没有监控——村里除了加油站和幼儿园,谁家也不安监控在自己家里。路口有,但是拍不到我们家院子里的。赔偿是因为我爸觉得怕他以后找麻烦,而且他就是说要几百块钱,就给了。


小黑豆

很多事,都不能掩盖事实的本质。狗主与死者真的不认识嘛?恐怕不是狗主的一面之词可以了结的。此事明显存在蓄意杀人。没有人能证明狗主到底和死者认不认识?死者去狗主家是不是应邀?一个人是不是偷,不能为推卸责任,强加罪名。用这种方法杀人,可谓罪大恶极。狗主怎么让死者去家的,不得而知,反正一条攻击性疯狂的狗,不会偷偷埋藏起来的,不可能之前没有任何表现,死者应该能发现。面对恶犬,应该知难而退,不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应该说死者不是入室行窃。死者能被恶犬咬死,一定是狗主精心安排,死者生前与狗主认识,且有一定关系。狗主为什么害死别人,只能狗主心知肚明。这是明目张胆钻法律空子。别人是偷窃,又是死于狗,狗主是多么清白啊!与此事毫无瓜葛,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路人皆知。死者成了莫须有的罪名,死不瞑目。

狗主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狗的攻击性,能长期喂养这种攻击性的犬,狗主的性格应该另类,借狗伤人,其罪非一般案例,应该严惩。如果以这种手段,可获无罪,人们的生命安全还有什么保障呢?不是因为法律没详细写出条文,就可以认为不违法,法律的范畴是深广的。狗主的杀人动机很明显,栽赃陷害,污人清白,死无对证。最直接简单的杀人手段,才是最有效的。题目故弄玄虚,【入室行窃,事发室内无人,养狗手续齐全】,这正是谋杀所留下的蛛丝马迹。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杀人案,表面无懈可击,不可疑就是最大的可疑。如此杀人,情节更残酷,性质更恶劣,应该记住一句古话,人间百般密,难欺天上人。


白这个颜色

我认为狗主人在法律上不应当负责任。

尽管有时候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判决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补偿(比如电梯吸烟劝阻案一审),但我认为狗主人在此事上没有任何责任。

结合本案来说,首先,问题中尽管没有说狗主人养的什么样的狗,但狗主人的养狗手续齐全,说明其养的狗狗符合相关规定,是合法养狗。其次,狗主人养的狗狗是在自己的家中,虽然狗狗在家中没有拴绳子,但家是一个私密的空间,狗狗不会对户外的人产生伤害。也就是说,在养狗过程中,狗主人并没有任何过错。最后,小偷是进家里偷东西的,他是未经狗主人的允许闯进了别人家,偷偷进入了别人的私密空间,受到狗狗的攻击,责任也完全在于小偷自身。

(1)如果狗主人有过错,被咬人没有过错,狗狗咬伤人,狗主人肯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如果狗主人有过错,被咬人有过错,狗狗咬伤人,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减轻狗主人的责任;(3)如果狗主人没有过错,被咬人没有过错,狗狗咬伤人,狗主人要承担补偿责任;(4)如果狗主人没有过错,被咬人有过错,狗狗咬伤人,狗主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即属于第四种情形,狗主人没有过错,且能证明小偷存在过错,所以狗主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齐小天法律咨询

我们这儿有一个种植苹果园的园主为了看护苹果园就养了一条狼犬特别凶猛,看家护院是个里老手,每次都是尽忠尽责的,园主人特别喜欢它,而且这只狼犬也特别有灵性更是讨主人疼爱。


因为苹果园是在村外种植的,所以会招来调皮的小孩儿来偷摘!有一次一群小屁孩儿又去偷摘苹果被园林主发现了就去追,其中一个小孩儿因为一个失误跌倒在地就被主人给抓到了,园主人特别生气就想好好教训一下这个孩子,就把他绑在了苹果树上想狠狠地让中午的大太阳晒晒他让他长点儿记性,因为刚好也到了午饭时间了就顺便回家吃饭去了,心里想着吃完饭再回来放了这个孩子。



等到他酒足饭饱再回到园里的时候当场就傻了眼!那个可怜的孩子已经被狼犬撕咬得血肉模糊了,而且早已没有了气息,这样的惨景是任何人都想不到的,自己千算万算就没算到自家的狼犬会攻击人,千错万错就不该跟孩子赌气把他绑在了树上,而且是酿成了大祸,遂赶紧报了案打听是谁家的孩子,但出了人命后悔也莫及了。



以后的后续发展就不知道是怎么解决的了!孩子已经没了赔再多的钱也已经没有了意义,所以说人心要正并且要时常教育自家孩子千万不可“小偷小摸”地占人便宜,想吃什么让父母去买,买不到就不吃,从小端正态度正直做人会少了许多的祸端也会让人生少走许多的弯路。



红裙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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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过年的时候啦!每年这个时候小偷也会猖獗起来,因为过年的时候,如果家里无人,小偷更容易得手。

小偷入室盗窃被狗狗咬死,狗狗主人是要负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好像。虽然我们都痛恨小偷,但是小偷的惩罚不在我们,有法律制裁,更不致死,所以被咬死,狗狗

主人是要负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下面我用一个朋友真实的例子跟你说说:

我的一个朋友住的别墅,院里种的花花草草,挖一个几字型小池塘,里面养的锦鲤都4、5斤重,这不就让贼给惦记上了!院子里还有一个狗狗房子,狗狗房子里养了一只藏獒狗,狗狗房子外被爬山虎给爬满了,藏獒狗平时沉闷的很,基本不叫,只有有人或其他小动物进了院子就会叫,并且会袭击。

这天晚上正好家里没人给小偷晓得了,说来也是该这小偷倒霉,围绕院子转了三圈也没听狗叫,正好寻思着从狗狗房子这爬了进去。不巧刚落地,一下子就被藏獒给扑倒了,这下可惨了,差点被咬死。是小偷惨烈的叫声惊动了隔壁的邻居,是邻居用高压水枪救下了他的命。

我想你这结果,虽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可能从轻处罚或减免,但民事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按目前死亡一个赔偿标准,可能至少要赔到30-50万!


虽然可能会是这样判决,但我们还觉得小偷是罪有应得的?过年了一定注意防火防盗。


宠医小梦

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和严肃的,容不得任何瑕疵。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已见过多次,不知是怀疑我们的法律,还是在调侃我们的法律?

首先我们说这个狗,它是一个畜生,它不同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如老虎,熊猫等,只要出现个人饲养,就是违法行为。

而这个狗,目前还不属于保护动物,而且有相关法律规定,而相关法律虽然规定的,狗的饲养者需要一些手续,其目的就是防止伤害他人,而且室内饲养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


话又说回来,这个狗它是个畜生,只要陌生人进入了它的领地,就会对侵入者发出攻击,这是它的本性。

再说这个小偷,他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不论在室内还是室外,从事他本职工作都是违法的,因此相关法律也鼓励
公民,对这类违法人员,实施扭送公安机关,但是我说的扭送肯定要有一番肢体冲突, 只要将小偷限制在失去反抗能力之内就可以了,不但不受法律追究,而且还要受到表扬,和政府的嘉奖。

我们回过头来再说一说那个狗,它咬死了小偷,是在主人不在的前提下,如果只是主人在,肯定是在小偷失去反抗的条件下,主人会让狗停止攻击的, 如果这个小偷恢复对主人的攻击,那么这个狗就会再次的对小偷实施攻击。

这个可怜的小偷,偏偏在主人不在家的时候,入室盗窃,结果被狗咬死了,我想小偷的家属想索赔的话,只能找那只狗了,和它的主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那个小偷你不进驻人家去盗窃,那狗能咬死你吗?


赵志军001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要打起官司来,在法律上上,狗主人无责任,但是在道德层面,狗主人又有过失。

小偷的遭遇不值得法律同情!


先说法律上,宠主养犬证件齐全,其养犬是有法可依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事发地是在宠主家里,公民住宅属于私人空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主人允许他人不可以随意进入,即使警察要搜查也需要签署搜查令。再者,小偷入室盗窃,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道德上,法外有情。小偷入室盗窃,但是其行为罪不至死,而今意外身亡,对其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虽然对方在道理上占不住脚跟,但是如今毕竟出了人命,宠主可以象征性的做些经济赔偿即可。


萌宠科学家

之前有类似的案例,法院判定养狗者无责,可以供你参考。

现在,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这起案例的经过,黄先生和顾先生互不认识,但都是上海某一个人镇上的人。一天,黄先生找顾先生谈广告牌合作的生意,在事先没有告知顾先生的前提下,直接推门进去了,结果,被顾先生家养的大狼狗给咬伤了。

事发后,顾先生认为自己合法养狗,不但办理了狗证,也有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同时,在家门口显眼位置粘贴了“内有狗,要咬人,不要进来”标识语,同时留了电话,但黄先生依然私自闯入。自己不予赔偿,后来,黄先生见索要赔偿不成,起诉到了法院。

事后,黄先生向顾先生索要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顾先生给予赔偿。

法院在接到这起申诉之后,经过系统调查后认为:

具体到本案,第一,顾先生给他的狼狗办理了相关登记,并取得了狂犬病免疫证,养狗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不具有违法性。

第二,顾先生养狗的三楼房间,纯属私人生活空间,并非公共场所或开放性区域,无需通过拴牢等方式控制狗的行动。从顾先生采取的措施来看,他已尽到安全风险提示义务以及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对黄先生受伤不具有过错。黄先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内有狗,仍私自进入该危险区域,主观上处于甘愿自己承担风险的状态。

第三,黄先生与顾先生素不相识,他在未经顾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其房屋,也未举证证明他从事广告行业,并确实存在准备与顾先生洽谈广告牌事宜的可能性,可见黄先生的行为明显有违人际交往常理,属于私闯民宅,具有过错。

因此法院对黄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真如问题所述,“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事发当时室内无人,狗主人养狗手续齐全。”不但不用赔偿担责,你倒还可以主张相关赔偿。不过,基于人道主义,你可以适当的赔偿对方一点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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