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优惠内容

1、对经认定的技术型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执行起止日期:2017年1月1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注意事项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5项条件,比如从事《技术的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等。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持相关认定文件向税务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宜。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其他常见税收优惠及其他风险提示

1、简并增值税税率

2、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3、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

4、购买商业健康险最多可税前扣除2400元。

5、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不缴所得税

6、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享受契税和印花税优惠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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