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重審“金哲宏案” 律師擔心他身體撐不到平反那天

吉林高院重审“金哲宏案” 律师担心他身体撑不到平反那天

金明對父親沒有印象。母親只說,他爸一直在韓國打工。

他聽到過母親和大姑的嘀咕,他還太小,不知道意味著什麼。

上小學的時候,他在家翻到了案卷。1995年,他兩歲生日剛過,吉林省永吉縣20歲少女李藝遇害,父親金哲宏被鎖定為殺人嫌犯,後三次被判決死緩。多年以來,父親在獄中喊冤,家人在外面奔走。

冷冰冰的案情和供詞,勾勒出父親的面貌,同時印證了整個童年時期大人們的竊竊私語。

他什麼也沒問母親。以後漫長的時間裡,他以更復雜的心情,面對父親的缺席和家庭軌跡的變化。

2018年5月9日,吉林高院決定再審金哲宏案。一時之間,金明大腦空白。23年過去了,他很難找到確切的詞語形容自己的心情。對於他身處牢獄的父親,四處顛沛的母親,以及自己含混壓抑的成長,說什麼都顯得輕飄飄。

吉林高院重审“金哲宏案” 律师担心他身体撑不到平反那天

“不存在”的乘客

雙河鎮的人最後一次見到李藝,是1995年9月10日。

那天下午五點,她從雙河上車前往口前,因為火車太擠,她中途下車。六點左右,她出現在黑石村,想要搭車回鎮上。

幾個出租摩托司機“圍攏”這單生意,但價格一時未談妥,李藝繼續往前走,幾個司機陸續跟了一段繼續談價。

除了她的死亡,這是她遇害前唯一能夠確定的事。

1995年9月29日,雙河鎮新立屯北的鐵路南樹林裡,發現一具女屍。經屍檢判定,死者李藝系他殺。

1995年10月9日,金哲宏及當天其他三名司機被警方帶走。金哲宏成為重點調查對象。

起訴書指控以及吉林中院1996年、1998年兩份判決書認定的基本事實是:

李租乘金的車去雙河鎮,途中金起歹意,欲與李發生兩性關係;後金用摩托車將李帶到雙河鎮新立屯沈吉鐵路附近,與李發生兩性關係,當李向金索要錢時,遭到拒絕,李以去公安機關告發相要挾,金唯恐事情敗露,殺人拋屍,逃離現場。

金哲宏案和張高平叔侄冤案有諸多相似的情節:少女“搭車”遇害;司機被控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殺人;被害人體內未留下精液;案發現場沒有目擊者;兇手沒有留下指紋、毛髮和腳印;定罪證據主要是被告人的口供。

金哲宏案因此被媒體稱為“吉林版叔侄案”。

不同的是,浙江張氏叔侄案中,被害人曾搭乘張氏叔侄的卡車確認無疑,但李藝是否乘金哲宏的摩托不能確定。

第一次開庭,金哲宏當庭翻供,否認殺人。金哲宏說:因為價錢沒談攏,李藝並沒有乘他的車,更不存在殺人。

凡是翻閱卷宗的律師,都能發現同一個“漏洞”:指認金哲宏帶走李藝的摩托司機關某、徐某和王某,證言前後矛盾,指供、誘供痕跡明顯。指證人從不能確定是否帶走到確定帶走,從天黑沒注意金哲宏的著裝特徵,到遠距離確切看見其帶走被害人,以及未卜先知地知道,搭車人叫“李藝”。

吉林高院重审“金哲宏案” 律师担心他身体撑不到平反那天

被推翻案情認定

金哲宏是後來加入摩的生意的。

他是朝鮮族人,過去當過兵,後來轉業分到吉林市麻棉紡織廠。出事的時候,兒子剛滿兩歲,他則差一個月滿二十七。一年前,他辦了停薪留職,夫妻倆在黑石村開了一家食雜店和一間飯館。

飯館在村裡的岔路口,取名“路吉順”,寓意吉祥通達。他還在熟人那裡買了摩托車,一輛黑色的老式建設60,沒事在飯店附近拉點活,日子紅紅火火。

金哲宏的租屋正對公路,是黑石村摩的司機的聚點。只經營飯館生意的時候,司機們經常來吃飯,關係融洽。或許因為金的加入分走生意,此後他和其他摩的司機的關係,變得有些微妙。

郝梅事後回憶,警察來的時候,丈夫正在飯館炒菜。他走的時候神色輕鬆,還提醒她哪桌還沒付錢。郝梅沒有擔心,以為只是例行問話。

深夜,其他三個司機陸續放了出來。她再沒等到丈夫回來。

金家沒有人相信兇手是金哲宏。9月10日,恰是農曆八月十六,那天對金家來說,不是個普通的日子。

按照朝鮮族的習俗,每年要在亡者忌日的頭天晚上12點前擺供。那天是金父忌日前一天,郝梅和金哲宏按例回到雙河鎮,在金母及二哥家為父親擺供,第二天凌晨1點,他們才回到黑石村的家。

金哲宏摩托車上載著的女人,正是郝梅。家人和鄰居都可以提供金哲宏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1997年,第一次二審。吉林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發回吉林市中院重審,並要求查清如下問題:

作案動機是什麼?作案第一現場在哪裡?能否確定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日期(時間)?從法醫鑑定來看,死者死於飯後半小時至一小時內,她最後一餐在何處、吃食為何?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時間?

2000年,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吉林中院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發生逆轉,完全推翻第一次一審起訴書指控的事實:

金帶李經過雙河鎮去邵家村找人,後又帶著李影回到鎮上,並帶李到母親家吃飯。飯後被金送李到鎮上住旅店,過程中兩人在雙河鎮郵局對面的修鞋鋪旁邊發生性關係。後因李索要過多錢財,並以去公安機關告發要挾,金唯恐事情敗露,殺人埋屍。

代理律師們判斷,案情如此逆轉,是為了解決死者的胃容物。

法醫屍體鑑定結果顯示,被害人“胃飽滿,胃內容物有大米飯粒、豆角粒皮、黃瓜(呈小方塊狀)、芹菜、肉,形態較完整。”

然而,當天金家擺供的宴席上,食物是大米飯、雞翅、腐竹、豆腐、胡蘿蔔、尖椒、香菜、山菜和梗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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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抑的少年

脫軌的不止是金哲宏的人生,整個家庭同他的命運綁在一起,迅速地墜入急湍的洪流。

出事以後,59歲的金母不堪打擊,終日憂憤。不到半年,患急性白血病去世。

金家上下開始了漫長的奔波。那些年,為了把他救出來,想盡一切辦法。

走投無路的時候,金蘭包了一輛麵包車,帶著全家老老小小,跪在長春省人大門口,堵住了進出的門。案子負責人接見了他們,“你們的情況我們都瞭解了,回去等消息吧。”

絕望中,郝梅關了店鋪,帶著兩歲的兒子搬到另一個鎮。很多年後,母親對他說,剛搬來的時候,每天夜裡都害怕,又說不清楚害怕什麼。

金明在那裡度過了童年。開始的時候,他不知道父親的缺席意味著什麼。

金明後來第一次去監獄見到父親,無法把對面的人和自己的生父對應起來。

他看過父親的照片。照片裡的小夥子,英俊陽光,抱著一把吉他,笑起來一口白牙。

大姑也給他描繪過父親,說他從小就是活躍分子,參加過各種文藝活動。入伍的時候,進的是圖們文工團,會彈吉他和電子琴,能自己寫詞譜曲。

九十年代的東北小鎮上,常有文藝演出,金哲宏和弟弟經常登臺唱歌,是鎮上的小明星。在她單位的晚會上,金哲宏唱過《一棵小白楊》。聲音洪亮,身姿挺拔,大姑記憶猶新。

金明總是抿嘴聽著,不發一言。

五年級的時候,他吵著要學電子琴。電子琴學費六十,郝梅咬咬牙給他報了名。那時候她工資每個月三百,學奧數要花一百。

學了三個月,金明看到母親跟四姨借錢,沒再去了。

父親或許遙遠模糊,眼前母親的委屈,這樣一幀一幀印在他心裡。

他把自己的成長分為兩個階段。得知父親的事以前,“沒心沒肺的,特別渾,誰看了都想揍我那種。” 後來就像變了個人,禮貌懂事,但是內向自卑。

七八歲的時候,他已經非常獨立。吉林的冬天,動輒零下十幾度,母親在外面幹活,他自己燒火生爐子,學著做飯洗衣服。洗完衣服擰不動,他踩進大盆裡,一點一點擠出水。

十四歲的時候,母親改嫁。因為要做買賣,在原先的平房邊,搭了個棚子,他住的屋子剛好被蓋住,一點陽光也透不進來。不上學的時候,金明躲進小黑屋。“那四五年,挺灰暗的。”

有人問他,會不會埋怨母親,金明搖搖頭。“我是累贅,如果不是拖著我,她不會過得這樣難。我媽一輩子,挺不幸的,都是命吧。”

鬱鬱寡歡,混雜著莫名的愧疚,成為他童年和青春時期的底色,讓他長成一個沉默隱忍的人。金明長大後才意識到,家庭鉅變帶來的,遠不止那些看得見的影響。

他現在總是感覺孤獨,甚至覺得覺得活著沒意思,也會懷疑自己是不是抑鬱。每當這種時候,他又會特別愧疚,覺得比起父母,自己承受的不算什麼。他也因此,從來開不了口,向母親透露這些“矯情”的情緒。

他花了漫長的時間,仍然無法與自己和解。他性格里讓自己困擾的那部分,藏在這個家庭的共運裡,成為他一生的課題。

最佳小學同學

郝梅改嫁第二年,金蘭的丈夫去世,她與其他兄弟姐妹開始陸續去韓國打工,將申訴全權委託給律師。

2012年,吉林省高院書面駁回了金哲宏的申訴。高院的駁回通知書沒人去取,一直放在律師手裡。

甄青接到了金哲宏監獄打來的電話,讓幫幫他。

她和金哲宏是小學同學,多年不見,沒有過多來往,能找到她,可能也是走投無路。腦子一熱,甄青說,我試著給你跑跑看。

接下來的幾天,甄青泡在圖書館裡,95年到00年到報紙,她挨個翻了一遍,不放過任何有關案件的報道。她想辦法從律師那裡要到卷宗,一個字一個字敲上電腦,把案情整理成電子版。

帶著這些材料,甄青上法院,找律師,聯繫媒體,求助一切能幫忙翻案的人。

2014年年初,甄青聯繫到了律師伍雷。前一年,伍雷剛和其他律師發起了“拯救無辜者”計劃,為一些重大冤案申訴。當時團隊正在攻克一個大案,沒有餘力理會。

甄青執著,隔三差五就發郵件聯繫他。找得伍雷不好意思了,他們協調出時間閱卷,安排和金哲宏會面。

那次見面,伍雷影響深刻。金哲宏剛開始顯得冷漠,好像一點感覺都沒有。聊著聊著案情,金哲宏突然號啕大哭,喃喃說道:怎麼把我搞成殺人犯呢?怎麼一晃二十多年呢?像做夢一樣。

金哲宏的身體情況也讓伍雷吃驚。他待在長春監獄“老殘監區”服刑,身體狀況極其糟糕。不僅殘疾拄拐,還有糖尿病、腎結石和心臟病,幾乎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就連簡單的簽字環節,他都不太順暢,雙手一直微微顫抖,無論翻頁還是按手印,他都笨拙無比。

講起當年被逼供的經歷,金哲宏又是號啕不止。伍雷心情沉重,他的資料夾裡,放著2000年7月24日,永吉縣檢察院法醫對金哲宏做的傷情鑑定。

出來以後,伍雷快速承接了申訴工作。他把這個案子稱作“和時間賽跑”,他擔心金哲宏身體撐不到平反那天。

在那以後,甄青幾乎成為申訴團隊的“戰友”,她對案卷熟悉得令律師們吃驚。事發後警方調查了多少人,每個人說了些什麼,她瞭如指掌。他們記不住的省高院副院長、審監庭庭長、書記員的名字,她張嘴就來。

有年冬天下著大雪,伍雷到長春辦案,甄青執意從很遠的縣城趕來。她捎了幾斤當地木耳,堅持留下幾百元錢“差旅費”,說自己下崗,家裡條件不好,看到律師墊錢辦案子,心裡過意不去。

律師團隊提起她,人人都很唏噓。在伍雷的手機裡,甄青名字後面備註著“最佳小學同學”。

“下一個一定是金哲宏了。”甄青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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